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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睇完禁區紙嚇呆

新學期剛開始,多個學校再現人頭湧湧。上水清河邨學校區,早上七時至八時出現車水馬龍的「盛況」,最少有五十部保母車和校巴在內穿梭。而多名交通警員在此維持秩序,本報記者親睹駛入禁區上落的保母車被交通警截查,最終保母車司機有理說不清。


一架保母車約七時半駛入禁區,大約有九名學童下車步入校門。保母車準備離開時,交通警上前查看該車的許可證,發現其證上列明的進入禁區時段是八時至九時。交警向司機表示,在禁區上落會被罰款四百五十元。保母車司機遂無奈地解釋:「學校八點已經上緊堂,但我唔明張證點解唔係七點至八點,阿Sir,我真係無辦法!」運輸署批出這段荒謬時段,交警看畢呆了一陣,也覺得出奇,最後無抄司機牌,只提醒司機將許可證貼在當眼之處便離去。


直至上午八時,三間學校開始上課,學校區現場已變得冷清清,學童已安坐課室聽課,再不見校巴和保母車的蹤影。運輸署向保母車發出八時至九時的限制區許可證,更顯得莫名其妙。

原文引自
太陽報

1823熱線 轉介投訴 被轟跟進不力

不少市民以為一打1823政府熱線,就可獲當局一站式服務處理投訴。申訴專員公署卻發現,熱線轉介投訴給相關部門時不時出現延誤,曾有市民致電投訴兩個交通標誌的螺絲鬆脫,有即時危險,熱線中心先後轉交四個部門,都互相卸責,結果花了33天才解決問題。有立法會議員直斥當局的官僚作風離譜,促請當局釐清權責。

申訴專員公署高級調查主任黃樂怡昨在記者會上公佈,有市民致電1823政府熱線,投訴某交通交處兩個交通標誌的螺絲鬆脫,熱線認為屬有即時危險的緊急個案,先後轉交路政署、建築署、運輸署及機電工程署跟進,但四個部門都推卸責任,沒有處理。結果,熱線中心在接獲投訴的31日後發現個案仍未解決,提升至部門管理層處理。至第33天,各部門才以電郵聯絡,即時由建築署維修有關交通標誌。


投訴指示燈要279日

另有市民投訴,馬路上兩支安全島指示燈未安裝妥當,1823熱線在18日內三次轉介機電工程署跟進,但該署指應由路政署及水務署負責,熱線遂將個案交該兩個部門,但兩部門仍不處理,延至市民投訴後143日,水務署才開始跟進,兩支指示燈在第279日才安裝妥當。

在一宗市民投訴屯門山路下塌的個案中,1823熱線又先後將個案轉介區內地政處、民政事務處、土木工程拓展署、水務署、建築署等多個部門,延誤三個月後仍未解決,熱線中心惟有將個案提升至部門管理層處理,最後水務署承認錯誤,承諾補救。

公署批評,上述個案反映1823熱線處理投訴時,權責不清,角色被動,缺乏足夠措施及提示部門處理投訴,令轉介投訴至部門時出現延誤;又沒遵照時限,即接獲投訴14日後仍未有部門承擔責任時應提升至部門管理層處理。公署建議,若未能解決部門間權責不清的糾紛,熱線中心應盡早將問題提升至部門管理層處理。

職工盟立法會議員李卓人直斥當局多番延誤解決投訴個案做法離譜,「宗交通標誌屬緊急個案,但竟然經過咁多個部門都解決唔到,將個案當人球咁踢來踢去,簡直離晒大譜!」

原文引自
蘋果日報

汽車代理涉違例代客裝電子屏

合群職員﹕軚盤旁設DVD屏幕 皇冠﹕員工違指引

近年流行在汽車中,加裝可收看DVD甚至電視的電子屏幕,原來只要司機能看得見這屏幕,便已違反交通條例;運輸及房屋局長鄭汝樺昨在立法會上重申,不會放寬這限制,然而本報記者昨午以「客戶」身分致電本港兩大汽車代理商,代理本田的合群及代理豐田的皇冠,當值職員均表示,可替客戶在新車上加裝這類司機看得見的電子屏幕。

運輸署上月發出指引,重申車內安裝一些可被司機直接或反射視線內觀看的電視或DVD影碟屏幕屬違法。本報記者昨日分別致電豐田汽車的總代理皇冠車行,以及本田汽車總代理合群車行,合群車行九龍陳列室職員表示,本田Stream 1.8的升級版車內設施齊備:「有合金鈴、有皮籠、有DVD mon(DVD屏幕)」經本報記者再三詢問,對方確認有關的DVD屏幕是在軚盤旁的表板位置。

其後,記者再致電皇冠汽車灣仔陳列室,詢問豐田Picnic車系的售價,職員表示,可為車主後加DVD屏幕裝置:「因為原廠是沒有這些設備,是後加。(你們會做嗎?)我們要報價給你,如果在新車裝上的話,稅務上會打稅的。」職員稱,過往客人多在出牌(運輸署發出行車許可)後另找汽車音響公司加裝,但重申仍可在出牌後為客人在車輛音響裝置的位置上,安裝DVD機。

最高可監禁半年

皇冠汽車發言人首次回應查詢時,仍堅稱在司機視線內安裝DVD或電視沒有問題,並指法例沒有寫明司機在熄匙後,不准使用有關屏幕,但記者指出,根據《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第121條,任何人若安裝或使用違法的電視屏幕,最高可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根據該章在1991年已頒布的法例,在駕駛席周邊的器材,應旨在為司機於駕駛時提供協助。


皇冠車行發言人在半小後再致電本報,表示了解事件後,認為有職員違反內部指引,重申不會在汽車上安裝非法機件。合群汽車母公司的大昌行集團,至截稿前仍未就事件回應。


首10月運署發81張驗車令


鄭汝樺昨日在立法會上,今年首10個月運輸署經市民舉報及警方轉介,共發出81張驗車令,要求車主將車輛交至指定的驗車中心檢驗,並拆除違規的視像裝置。去年全年運輸署僅發出28張驗車令。


鄭汝樺稱,具娛樂性視像設備,難以避免使駕車人士把注意力放在娛樂資訊上,因此當局不會放寬限制。不過,現行條例准許電子屏幕提供汽車倒後及導航影像。


明報記者 陳朗昇

原文引自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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