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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圍擱置地區經濟撥地

發展局去年提出招標出租天水圍濕地公園旁逾3公頃土地,發展地區經濟創造就業,結果吸引5份申請書,包括由知名食家蔡瀾提出設地區大牌檔村,聘數百人發展飲食景點。計劃最終因財務可行性問題遭擱置,只能「還原」出租為戶外停車場,蔡瀾昨不滿局方做法官僚,在專欄直斥「官字兩個口」,拒為民服務。

5申請遭擱置 蔡瀾斥官僚

天水圍濕地公園旁共兩幅大型空地,政府為善用資源,去年把115區的一幅批予房屋協會興建長者屋苑,現已展開規劃;另一幅112區的土地,則撥1公頃興建造業訓練學院,另撥3公頃發展地區經濟,邀請有興趣機構提交意向書,透過5年租約用作展銷場或康樂等,製造經濟動力。

知名食家蔡瀾去年底參與計劃,建議利用地皮作地區大牌檔村,但發展局自收到5份意向書後,計劃便再沒有推展。蔡瀾昨日在報章專欄上撰文,直言其計劃已胎死腹中,他已獲發展局通知,因計劃要求政府出資搭棚,所以並不可行。蔡瀾直斥局方做法官僚。


議員斥空談扶助天水圍


新界西立法會議員王國興亦認同蔡瀾的批評,他亦指摘政府去年空談扶助天水圍,至今僅得馬會投注中心項目落成,活化112區用地等承諾則未達到。他會在立法會上跟進,要求交代扶助天水圍的工作進度。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去年邀請建議書時已說明無約束力,倡議人亦須提供業務方案以顯示具備足夠財力,但最後一些團體未提供可行的方案,另一些團體則需要政府直接或間接財務資助,與原來想法有很大差異,因此政府正積極考慮其他方向發展土地,但目前未有決定。

原文引自
明報新聞網

共識

共識


共識,是世界上最自欺欺人的詞語,是當權者欺壓弱勢群體的最佳理由。

有人爭取全面普選,當權者就會說:「對政制發展,我們沒有共識,所以不能全面普選。」

有人爭取工資保障或集體談判權,商家就會說:「對薪酬保障方面,勞資商方沒有共識,所以不能推行你們的計劃。」

有人爭取平反六四,屠夫又或馬力之流就會說:「歷史定案還沒有共識,連平反這問題根本不曾存在。」

有人要求改善貧富懸殊問題,富人以及高官就會說:「對於何為貧窮,根本就未有共識,所以你的提議根本沒有需要。」

「共識」是超級無敵的武器,是拒絕改變的開脫理由。可是,歷史從來是由「共識」來推動嗎?

孫中山推翻滿清的時候,有得到全中國人的共識嗎?

遠的不說,中共收回香港,得到五百萬香港人的共識嗎?董建華以及曾蔭權上台,是全港市民的共識嗎?繼續容讓官商勾結的政治氣氛存在,是全港市民的共識嗎?政策傾斜至既得利益者,是市民大眾的共識嗎?六百億高鐵方案,以及拆毀菜園村,又是什麼樣的共識?以推動環保之名來加電費,又是什麼樣的共識?

無疑,追求共識有助社會和諧,討論過程中的思辯有助大家認識真相確認立場。可是,若提出議案和接受議案的雙方存在權力的不對稱,共識這呼籲和要求可以變成一塊用來壓死蟹的大石。

當保皇黨說一句:「香港市民對普選未有共識時」,我們可能要問問他們:「難道香港市民對曾蔭權繼續管治香港達成了共識?」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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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中央出八百億買起「政退方案」》
KURSK@XANGA《
政改方案含淚建議

申訴公署轟食環署違守則

申訴公署轟食環署違守則
斥砌詞不公佈三聚氰胺食品化驗結果
 
 
食物環境衞生署去年大舉「掃蕩」含三聚氰胺的毒奶食品,但只公佈超標樣本,拒絕披露合格樣本是否也含三聚氰胺。本報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食環署違反《公開資料守則》,公署日前裁定投訴成立,並狠批食環署的辯解「異常牽強」及「有堆砌之嫌」。該署昨晚終於向本報披露有關產品的化驗結果。有立法會議員促請食環署全面公開所有食品化驗結果,包括合格樣本的數據。 記者:白琳、黃偉駿
  
毒奶風暴始於去年 9月,初期食物安全中心列出所有檢測樣本的三聚氰胺含量,但法定上限生效後,就不再公佈合格樣本的三聚氰胺含量,公眾無從得知那些產品含三聚氰胺但未超法定上限。多間傳媒機構曾向食環署索取有關資料不果,本報遂引用政府的《公開資料守則》要求該署公佈合格樣本的三聚氰胺含量,署方則以「避免公眾混淆及不必要疑慮」作擋箭牌。

「違開放政府管治理念」
 
本報記者去年 11月以市民身份去信申訴專員公署,投訴食環署違反《公開資料守則》。公署上周回覆稱投訴成立,調查報告引述食環署的多項辯解,包括基於公眾利益、化驗結果牽涉法律責任、擔心破壞與業界的夥伴關係,及重申避免公眾混淆等。
 
食環署提出的論點遭公署一一駁斥。公署認為,守則的原意是尊重市民知情權,公開資料已符合公眾利益。守則又訂明,若披露資料損害個人私隱、維持安寧及公眾安全等指定範疇,才可作為辯解理由,但三聚氰胺檢測結果並不屬於這些範疇。
 
公署又指,只有不合格樣本的食品商才有可能被檢控,「解釋異常牽強,有堆砌之嫌」。雖然食環署拒絕公佈可能出於好意,但「有違開放政府的管治理念,不能接受。」公署又引述守則引言稱:「公務員真誠按守則行事,無懼披露資料的後果。」公署最後裁定食環署違反守則,事件也反映該署對守則「理解不足,令人關注」,建議食環署盡快向投訴人發放上述資料,並加強有關公開資料守則的培訓。
 
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主席李華明認同申訴專員公署的裁決,「政府應該檢討吓思維,用咁多公帑去驗,應該講晒數據出嚟,等消費者決定。」他建議食安中心日後公佈所有食品化驗結果前諮詢律政司,並詳細列出有害物量含量,把不含有害物質的樣本列為「完全安全」,含有害物質但沒超標的樣本為「安全」。

消委會拒絕評論個案
 
城市大學生物及化學系副教授林漢華指出,食環署毋須擔心披露上述資料會引起恐慌,「量度到就要講。市民有知情權,亦有足夠智慧去解讀。如果有啲食物接近超標,又唔話畀人知,市民就會覺得唔安樂。」
 
消費者委員會發言人拒絕評論上述個案,但認同食物安全資料應具透明度,無論樣本超標與否,該會一向公佈所有數據,甚至品牌及型號,「全部寫晒出嚟,等市民知道邊隻牌子信得過。」

食環署拒絕公佈合格樣本的三聚氰胺含量調查結果
 
食環署辯解:避免公眾混淆及不必要疑慮
申訴專員公署回應:似乎出於好意,但有違開放政府的管治理念,不能接受

食環署辯解:含量合格的食物不致影響健康,但市民未必放心食用,零售商或受壓下架,影響食品業貿易
申訴專員公署回應:市民可根據資料自行選購,若影響銷量,食品商自然會調整生產方式及售價

食環署辯解:基於公眾利益才公佈超標食品
申訴專員公署回應:原則上公開資料已符合公眾利益

食環署辯解:破壞政府與業界的夥伴關係,更可能招致民事起訴
申訴專員公署回應:不是藉口,公開前可與業界充份溝通;公務員真誠行事,就無懼披露的後果

食環署辯解:樣本合格與否,均可能牽涉法律程序
申訴專員公署回應:只有不合格樣本的食品商才有可能被檢控,此解釋異常牽強,有堆砌之嫌

資料來源:申訴專員公署調查報告
 
原文引自
蘋果日報 

醫生:你唔好彩咯

聯合醫院手術連番失誤,一名婦人半年內兩次遭殃,去年十月在該院割膽石被刺穿腸臟後,今年四月接受切除子宮及輸卵管手術又被刺穿膀胱。婦人不但未獲院方的關懷問候,醫生更不承認手術出錯,反而涼薄地用一句「咁係你唔好彩咯」來推卸責任。婦人身心嚴重受創,既悲且憤,控訴醫院冷漠,批評醫生手術馬虎,草菅人命。 專案組記者李嘉怡、羅慶輝報道
 
「做手術搞成咁,醫生淨係識話你唔好彩,真係好唔負責任!」四十八歲的潘女士原本在酒樓賣點心,丈夫早已過身,與女兒居於藍田區公屋。四月初,她被聯合醫院診斷患子宮腺肌症,醫生建議她切除子宮、輸卵管及卵巢。醫生雖有提及手術會有風險,但至於是甚麼風險,則沒有說明。她四月二十七日入院,翌日進行手術。

就在她留院第六日,開始發燒,醫生替她照超聲波,指她體內血塊未排清,為她打抗生素針,並着她繼續留院觀察。但數日後,竟有又腥又臭的尿液不受控地流出,並感到腹部疼痛。醫生在五月十三日為她照膀胱鏡,才驚悉其膀胱穿了兩個洞。「我問醫生點解會咁,佢講咗大堆我聽極都唔明嘅嘢,總之就係唔承認手術出錯。」醫生還說:「咁係你唔好彩咯!」最後安排她裝尿袋排尿,五月十五日出院,七月初再返醫院覆診。

潘女士的膀胱被弄穿,不能自行小便,要安裝尿袋排尿,日常生活大受影響。
 
切除子宮竟連膀胱都被弄穿,醫生事後只說句「你唔好彩」,潘女士要求聯合醫院必須交代。
 
潘女士說,去年十月她曾到聯合醫院做割膽石手術,結果其腸臟被刺穿。「嗰次我都算數啦!點知今次做手術又有問題!」她說,現在掛着尿袋,但尿液仍是不受控地從下體流出,不僅無法上班,連落街也不敢。「我唔敢落街,好怕其他人嘅眼光。」她經濟陷困,只靠女兒數千元月薪養家,生活捉襟見肘。醫院雖協助她申請傷殘津貼,但為期只有半年,令她感到十分徬徨。

醫者父母心 唔係講句你唔好彩
 
協助潘女士的觀塘區議員姚柏良對醫生的冷漠十分反感:「醫者父母心,病人手術後出咗事,醫生應該關懷病人,而唔係講句『你唔好彩』就算!」

社區組織協會病人權益幹事彭鴻昌指出,協會過去亦曾接獲類似個案,「做呢類手術的確會有風險,醫生有必要喺手術前向病人講解清楚,等病人有心理準備,事前冇講清楚就係失職。而在事發後,醫生有責任向病人清楚交代。」

聯合醫院表示,膀胱穿洞是手術併發症,屬已知風險,出現的或然率約為百分之一,估計是陰道感染、組織壞疽所引致。婦科醫生事前已向潘女士解釋手術風險,院方一直有跟進潘女士的情況及協助她申請六個月普通傷殘津貼。
 
原文引自
太陽報 

證人 8年前已投訴 聯合懶理

證人 8年前已投訴 聯合懶理
精神科主管稱即時處理 口供有矛盾
 
A小姐與魔鬼醫生羅文友的醫患孽緣擾攘十多年,羅才被醫委會停牌。其實 A小姐早於七、八年前已向聯合醫院投訴,院方卻不予理會。她向記者憶述時失聲痛哭,「咁大間醫院都冇人幫我,係咪等病人死先肯幫?」

羅上司叫她搵醫委會
 
她向記者出示的相片包括多包藥丸,她稱此藥屬羅文友所有。羅除了用藥迷暈病人外,本身亦有服用精神科藥物的習慣,在家中長期違規存放大量精神科藥物。
 
A小姐曾把這些藥物交予羅的上司、聯合醫院精神科主管姚家聰,但姚不予理會,「佢(羅)將醫院啲藥偷返嚟,好大批,用兩個紅白藍膠袋裝住。我報警,警察淨係影咗相,話做唔到嘢,叫我拎去醫院。我即刻去搵姚家聰,佢退番啲藥畀我,叫我自己攞去醫務委員會。」
 
社區組織協會病人權益幹事彭鴻昌指, A小姐向醫院多次投訴不果後, 07年首次向醫委會投訴,當時該會曾向聯合醫院求證,但院方否認事件,遂沒有跟進個案。 A小姐去年再次向醫委會投訴,並呈交其親密錄音對話,醫委會才受理。 A小姐與彭鴻昌的說法,明顯與姚在聆訊上稱立即處理 A的投訴之說有矛盾。
 
姚家聰兼任九龍東精神科部門主管,先後兩次出席聆訊,態度極不合作。經醫委會成員多次追問,才突然爆出 A曾向他透露與羅的同居關係,又沒有按要求提交查閱病人病歷指引,被醫委會法律顧問批評表現令人失望。

聯合被指沒深入調查
 
A小姐說,「佢當時只係想保住飯碗,唔會保住我,淨係叫羅文友辭職。」聯合醫院知悉事件也沒有深入調查,只建議羅辭職了事。彭鴻昌批評,事件反映聯合醫院醫醫相衞,院方初期得悉事件時,沒即時告知醫委會,欲自行解決,「醫院唔信病人,又唔幫佢報警。唔保護病人,反而保護醫生。今次畀大家一個教訓,唔好抹煞精神科病人可信性,要認清事實。」 
 
原文引自
蘋果日報 

節錄22122008 蘋果日報

立法會醫學界議員梁家騮認為,需要檢討醫院的急救設施及應變機制,他相信若病人在醫院100米範圍以外,急症室醫生須帶着除纖器出動,的確較消防先遣部隊慢;他又指,即使在醫院內遇急事,第一時間致電999最有保障,「因為就算醫院個職員見到,都要睇有冇醫生o係附近。」

 

>>睇到啦~~~  

>>以後有乜事都知要點做了,

>>那政府不要再話人成日打 999 了 

明愛醫院無人理 病人死門外

「出面有人暈o左,有冇人可以幫手。」一名運輸公司東主昨與兒子及司機駕乘貨車在長沙灣送貨途中,東主疑心臟病發昏迷,司機將他載至附近明愛醫院正門後,東主兒子跑入醫院向詢問處求助,獲得回覆竟是:「唔關我事」;多名消防與救護員接報到場為事主急救及送院;其間醫院竟無任何醫護人員跑出來協助拯救事主,他送院後證實死亡。
 
記者:譚健文 陸文超


在明愛醫院門口猝死男子楊德祥(56歲),為運輸公司東主,身材肥胖;據悉,楊患有心臟病要定期覆診及服藥,為人工作認真及盡責。昨下午2時許,他與36歲兒子及司機駕乘貨車至長沙灣接載一批貨物後,三人其後前往送貨;但司機開車不久,楊突然昏迷叫無反應,兒子懷疑父親心臟病發,立即着司機將父親送往附近的明愛醫院。

醫生途經先為事主急救
 
貨車駛至明愛醫院懷明樓正門對開的集輝街與永康街交界,東主由兒子及司機扶落車後,其子立即飛奔入正門內,焦急地向詢問處一名男職員求助稱:「出面有人暈o左,有冇人可以幫手。」但該名職員卻回覆稱;「唔關我事。」他遭受冷漠對待後,約2時45分致電報警,與此同時亦有途人報警。現場消息稱,在救護員未到場時,明愛醫院一名醫生途經一度為昏迷醫院門外的事主急救,事後交由到場救護員接手拯救。
 
消防處發言人表示,接報後調派一輛「細搶」接載數名先遣消防員及一輛救護電單車,分別於2時49分及2時54分抵達現場協助急救;由於當時最近現場及可調派救護車只有旺角消防局,但A179救護車趕往現場途中卻遇上塞車,控制中心隨即調派長沙灣A64救護車於下午3時趕抵現場,較服務承諾12分鐘遲了3分鐘,事主其後於3時09分被送抵明愛醫院急症室,但證實不治。
 
警方調查後懷疑事主心臟病發猝死,但真正死因有待法醫官剖屍。死者兒子及多名親友事後在醫院聞噩耗,均顯得十分傷心。
 
目擊者稱,楊的兒子將昏迷父親送抵明愛醫院懷明樓正門報警,至救護員到場將其父送抵醫院急症室,共花了24分鐘;但整個過程醫院卻沒有任何醫護人員步出拯救事主,有途人批評明愛醫院醫護人員「見死不救」。本報事後曾向明愛醫院查詢事件,但至截稿為止仍未有回覆。
 
本報記者由明愛懷明樓正門步行經詢問處登樓往急症室,步程不到3分鐘,而懷明樓至急症室距離約0.4公里,車程約兩分鐘,如果事主及早被送院,有可能獲救。
 
原文引自
蘋果日報 

1823熱線 轉介投訴 被轟跟進不力

不少市民以為一打1823政府熱線,就可獲當局一站式服務處理投訴。申訴專員公署卻發現,熱線轉介投訴給相關部門時不時出現延誤,曾有市民致電投訴兩個交通標誌的螺絲鬆脫,有即時危險,熱線中心先後轉交四個部門,都互相卸責,結果花了33天才解決問題。有立法會議員直斥當局的官僚作風離譜,促請當局釐清權責。

申訴專員公署高級調查主任黃樂怡昨在記者會上公佈,有市民致電1823政府熱線,投訴某交通交處兩個交通標誌的螺絲鬆脫,熱線認為屬有即時危險的緊急個案,先後轉交路政署、建築署、運輸署及機電工程署跟進,但四個部門都推卸責任,沒有處理。結果,熱線中心在接獲投訴的31日後發現個案仍未解決,提升至部門管理層處理。至第33天,各部門才以電郵聯絡,即時由建築署維修有關交通標誌。


投訴指示燈要279日

另有市民投訴,馬路上兩支安全島指示燈未安裝妥當,1823熱線在18日內三次轉介機電工程署跟進,但該署指應由路政署及水務署負責,熱線遂將個案交該兩個部門,但兩部門仍不處理,延至市民投訴後143日,水務署才開始跟進,兩支指示燈在第279日才安裝妥當。

在一宗市民投訴屯門山路下塌的個案中,1823熱線又先後將個案轉介區內地政處、民政事務處、土木工程拓展署、水務署、建築署等多個部門,延誤三個月後仍未解決,熱線中心惟有將個案提升至部門管理層處理,最後水務署承認錯誤,承諾補救。

公署批評,上述個案反映1823熱線處理投訴時,權責不清,角色被動,缺乏足夠措施及提示部門處理投訴,令轉介投訴至部門時出現延誤;又沒遵照時限,即接獲投訴14日後仍未有部門承擔責任時應提升至部門管理層處理。公署建議,若未能解決部門間權責不清的糾紛,熱線中心應盡早將問題提升至部門管理層處理。

職工盟立法會議員李卓人直斥當局多番延誤解決投訴個案做法離譜,「宗交通標誌屬緊急個案,但竟然經過咁多個部門都解決唔到,將個案當人球咁踢來踢去,簡直離晒大譜!」

原文引自
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