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最後一次會考
作者:新聞報導員 日期:24-05-2008 08:00
2012年屬於學制轉制學期,2011年不會有會考生,只有高考生,至2012年則只餘下最後一屆高考生,至2013年則全部學生均透過新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考入大學。考慮到部份學生或需重考或自修,考評局於2011年特別為會考生設一次過重考。
在現行總共39科目中,有22科設有重考,包括中、英、數、附加數學、生物、化學、中國歷史、中國文學、商業、電腦與資訊科技、經濟、旅遊與旅遊業、佛學、地理、歷史、綜合人文、物理、會計學原理、普通話、宗、科學與科技及視覺藝術。
原文引自
蘋果日報
1.8萬港生 內地求學
作者:新聞報導員 日期:31-01-2008 22:04
政府統計處在2006年所進行的中期人口統計資料顯示,逾1.8萬香港學生於內地就讀全日制課程,其中逾半就讀中學以上程度的課程。不過,現時政府的獎學金、助學金和貸款計劃只為本地就學學生而設,於內地就讀的港生不受惠。
議員質疑港府沒支持
教育局長孫明揚回覆立法會議員李國寶的提問時指出,1.8萬名在內地求學的本港學生中,有9600人就讀中學以上程度的課程;9100人則就讀中學或以下程度的課程。本港政府資助的獎學金、助學金和貸款計劃並沒有為他們提供資助,雖然學生資助辦事處有為一些由私人贊助的學生資助計劃,提供行政支援,不過,根據該處紀錄,現時並無領取該等資助的學生在內地求學。
原文引自
明報新聞網
女童﹕與老師五上公寓 四度性交
作者:新聞報導員 日期:20-01-2008 19:40
52歲已婚小學教師涉嫌與11歲同校女生到荃灣一間時鐘酒店開房尋歡,在警方例行巡查時被揭發,教師被控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昨被押解到屯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指出,案中女童透露先後5次隨被告到公寓開房,其中4次有性行為。另控方指警方將向被告曾經教過的所有女學生展開調查,以確定是否仍有其他受害人,估計涉及人數可能以千計。被告不准保釋,還押至2月18日轉介荃灣法院提訊。
控罪指被告涉於今年1月16日,在荃灣眾安街藝園別墅1號房內,與一名11歲女童發生非法性行為。
任教師30年 承諾盡快辭職
控方昨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警方調查,範圍包括化驗證物、分析被告的電腦、等候女童的法醫報告等;此外,警方更會聯絡被告任教的小學,就被告教過的女學生展開調查。由於被告當教師已30年,在現在任職的小學亦執教10年,故相信曾被他教過的女生數目眾多,或以千人計。
辯方指出,案件不涉及暴力及威嚇成分,提出讓被告以2萬元保釋外出,但主任裁判官馬漢璋表示,基於案件非常嚴重,且有強而有力的證據,故拒絕其保釋申請。
辯方稱,被告於香港出生,大學畢業後便當上教師,在現時任教的學校亦已服務10年,月薪3萬多元,不過,被告已承諾盡快向校方辭職。
此外,辯方更透露被告已婚,育有一名7歲大的兒子,一家三口居於旺角一個自置單位逾11年,而被告的5名兄弟都有正當職業。辯方指出,被告的胞兄及親人都對其表示支持,即使昨日因病缺席的被告妻子,也一直對此案表示關心,與律師保持聯絡。辯方續稱,被告有固定產業及良好家庭,他的「根在香港」,故相信他不會潛逃。
控方案情指出,當日警方進行例行巡查,發現被告及女童共處別墅房間內,被告更即場供出,他在警員到場前曾與女童性交,及後被告在警誡下亦承認案情;此外,女童亦
在錄影會面中,透露包括此案在內,她與被告先後5次光顧不同公寓,而其中4次有發生性行為。
據知情人士透露,被告教英文科,過去曾因與其他女生表現過於親密,惹來懷疑而被校方召見,但因沒有實質證據,事件不了了之。消息亦指,被告在上學年擔任受害女童的班主任,校方去年中曾接獲舉報指被告與案中女童有親密表現,曾向兩人查問,但校方最終只作出勸喻,未有再調查。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與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名,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案件編號:TMCC267/08】
原文引自
明報新聞網
被揭與11歲女生開房 52歲教師今提堂
作者:悟樂 日期:19-01-2008 15:31
警方昨日正式落案起訴一名52歲教師一項「與13歲以下女童發生非法性行為」罪,涉案男子經通宵扣查後,今日在屯門法院應訊。警方3日前在荃灣區執行反罪惡行動,在眾安街一間廉價時鐘酒店發現一名中年漢與一名11歲女童共處一室,懷疑兩人曾發生性行為。警方深入調查後證實涉事男子為已婚教師,與單親女童是師生關係,兩人曾因表現親密而被校方召見,卻堅決否認曾經越軌,卻被發現到酒店開房,更涉及金錢交收,事件令教育界極度震怒。消息指出,涉案教師曾因與其他女生過分親密而被投訴。
教局派專家赴學校跟進
教育局發言人承認收到有關報告,昨日已派出教育心理學家、學校發展主任、訓育和輔導人員等,到有關學校支援校內的危機處理小組,協助跟進事件。
曾與其他女生「過分親密」被投訴
有知情人士透露,涉事男教師教書多年,持有特殊教育證書,約10年前到一間教會學校任教英文科,據悉因表現不算突出,故一直未能晉升為科主任。該中年教師已婚,過去曾因與其他女生表現過於親密,惹來猜疑而被校方召見,但因沒有實質證據,事件不了了之。
學校曾查問 二人稱情同父女
消息稱,該教師在上學年擔任受害女童的班主任,其間兩人愈走愈近,曾在人前作親密的身體接觸。校方去年中椄獲舉報後,曾低調跟進,並分別向兩人查問,兩人均表示僅「情同父女」,並無特殊關係,校方發出勸喻後未有再作調查。
荃灣警區特別職務隊探員周三(本月16日)在區內進行反罪惡行動,在一間廉價時鐘酒店房內,發現一名中年男子與一名滿面稚氣的女童,當時男子稱兩人是情侶關係,但警員懷疑女童未成年,遂將兩人帶署調查。
涉金錢交易 警查時鐘酒店揭發
警方調查後,證實男子是52歲的小學教師,而女童僅得11歲,兩人是師生關係,懷疑有人哄騙女童發生性行為,事後給予對方金錢。消息稱,女童來自單親的新移民家庭,與母親相依為命,與男教師進入酒店時刻意遮掩臉容以免職員查問。
知情人士稱,校方接獲消息後極為震驚,並即時關閉學校網站,以防有人看到涉案教師容貌。由於校方懷疑有其他學生受侵犯,正追查該教師多年來接觸過的學生是否有異樣,以便舉報及跟進輔導。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男子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即屬犯罪,罪成最高可判處監禁5年。 而與「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的刑罰更重,一經定罪可判處終身監禁。
原文引自
明報新聞網
[轉貼] 要命的作文命題
作者:悟樂 日期:18-01-2008 13:17
在這種情況下,校方在作文命題上,偏偏還要嚴重脫離學生們的現實生活,盡出些「八股」、抽象兼嚴肅的題目來。這不單苦了學生,更苦了負責批改的老師。
早前,便有一位任教小學的朋友向我求救,指校方這次出了一道很難寫(至少對於小學五年級的學生而言)的題目,不知該如何指導學生寫作才好。
題目是《給大自然的一封信》。這麼抽象又正經八百的題目,叫一貫水平較低的學生來寫,實在是強人所難。可以想像,即使寫出來,也只是勉強湊足字數,而內容卻空洞無物的「行貨」。老師批改起來,自然是叫苦連天,搞不好等於要重新替他們作一篇出來,好讓他們依樣畫葫蘆來作「謄文」。
眼見朋友苦着臉來求救,於心不忍,便替他起了個「寫作大綱」,好讓學生有所依循。雖說這樣或會限制了學生的思想,但權衡輕重,相信這無論是對學生,還是對老師來說,都是較為「人道」的做法。
事後,朋友告知那次學生的作文表現出乎預期的好。據他轉告,另一位同級老師沒有事先安排好寫作大綱,只是苦口婆心的講解了一遍題目,粗略的教導了具體的寫法。出來的結果是慘不忍睹,而那位教師也批改得痛苦不堪。
兩天前,朋友再度哭喪着臉來求救。這次的題目,即使我看了,也不禁失聲慘叫起來。題目赫然是──《生命,我愛你!》
原文引自
文采風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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