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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狠批機電署鬆散

申訴專員狠批機電署鬆散
七萬升降機逾期檢查 僅發兩檢查令
 
斷纜、急墮,分分鐘致命的升降機事故一宗接一宗,申訴專員公署昨日發表報告,狠批機電工程署監管鬆散,執法不嚴。過去 4年,未有升降機承建商遭到紀律處分,有承建商年半收 10封警告信,卻因機電署工程師失誤而逃過被罰。公署又揭發,機電署亂發警告信,而過去 4年共有 7萬宗遲交完成檢查升降機證明書個案,但機電署只向兩宗個案發出檢查令。
記者:盧文烈
 

在 05至 08年 4年間,每年有 1.5至 1.8萬宗個案在限期過後 35天仍未提交證明書,但機電署只曾發出兩份表格 9及一份表格 16,兩份表格 9分別在檢查限期過後 103天及 142天發出,表格 16則在限期後 124天發出。
 
申訴專員公署高級調查主任李衛棠說,機電署通常會向遲交通知書的人士,先發出催辦通知書,但一般在升降機檢查逾期 7星期後才發出,若未獲回覆,則再過 11星期後再發信催促。他批評機電署發出催辦通知的時限太長,亦與發出表格 9及 16的法定時限不相符。
 
公署又指出,任何升降機承建商及工程師若在 12個月內收到三封警告信,違規個案便可交紀律審裁委員會審理,但在 05至 08年間,沒有承建商或工程師遭紀律處分。

發警告信後未有跟進
 
在 06年 3月至 07年 11月間,機電署曾向其中一個承建商發出 10封警告信,但處理的機電署工程師未有向上司報告結果,最終個案未有跟進,放生違規承辦商。公署再就有關個案作深入調查時,更發現原來 10封警告信中,有多達 5封是因電腦系統出錯而錯誤發出,另有 4封則應發而未發。機電署未有透露是否有其他發錯警告信事件。
 
申訴專員黎年說,多宗升降機事故可能與升降機檢查不足有關,公署提出 13項建議。機電署稱會全面實施公署的建議,估計年底前可推行所有改善措施。

 
機電署監管升降機安全七宗罪
 
1.過去四年共有 7萬宗遲交完成檢查升降機證明書個案,只向兩宗發出檢查令

2.發出催辦通知書的時限太長,與發出檢查令及禁止令的法定時限不相符

3.亂發警告信,有承辦商收到 10封警告信,當中一半錯發

4.有機電署工程師未向上司報告升降機承辦商違規事件,結果放生承辦商,毋須紀律處分

5.升降機維修標準不清晰,又沒有備存重要資料及統計數字

6.沒有明確時限規定承辦商須於何時加簽升降機證明書

7.規定升降機證明書須展示在顯眼位置,但沒有就顯眼位置設定標準

機電署處理升降機證明書情況(宗數)
 
個案分類:收到升降機證明書
2005年: 47,280
2006年: 47,042
2007年: 49,204
2008年: 50,160

個案分類:升降機檢查限期過後 35天仍未提交證明書
2005年: 16,623
2006年: 15,727
2007年: 18,276
2008年: 18,660

個案分類:發出催辦通知書
2005年: 589
2006年: 710
2007年: 924
2008年: 1,429

個案分類:發出表格 9飭令升降機擁有人安排檢查升降機
2005年: 1
2006年: 1
2007年: 0
2008年: 0

個案分類:發出表格 16禁止使用升降機命令
2005年: 0
2006年: 1
2007年: 0
2008年: 0

資料來源:申訴專員公署 
 
原文引自
蘋果日報 

環保署高官辦公室睇鹹網 四個月內第二宗

依尐咪叫做上樑不正下樑歪 law~~~
 
 
 
環保署高官辦公室睇鹹網
四個月內第二宗 首席主任將受紀律處分

環保署的電腦保安監察系統揭發一名助理署長上鹹網的差不多同時期,發現該名首席環保主任上鹹網,該名月薪約 10萬元的高官,上網時間大部份是正常工作時間之後,他仍逗留辦公室,別人以為他加班工作,實際是上鹹網,他與助理署長每日在工作時間上鹹網六小時的習慣不同。據悉,該名首席環保主任與助理署長在同一組別工作,是直屬上司下屬關係。


環保署一直緊盯該高官的上網情況,並作詳細紀錄,為期數個月。今年初環保署高層召見該名首席環保主任,但他以大部份上鹹網時間非在辦公時間抗辯。不過,公務員規例已列明,公務員不能挪用政府設施作其他用途。環保署其後向公務員事務局提交初步調查報告,該局亦決定要採取紀律行動。由於該名首席環保主任並非在辦公時間上鹹網,懲處很可能較輕,未至於革職。
 
至於 4月初被報道辦公時間上鹹網的助理署長,幾天後已申請放大假,至今近四個月。他已被公務員事務局正式調離環保署,局方仍未有為他安排新崗位。出身政務主任職系的他,擔任環保署助理署長時月薪高逾 12萬元。
 
環保署揭發上述兩宗個案後,立刻再發出致全體員工通告,提醒不能使用政府設施作非公事用途,又重申已設有網絡監察系統。有環保署官員說,涉及事件的助理署長未放假前,情緒控制得很好,外表不會見到他有任何憂慮。涉事的首席環保主任,平日的 EQ明顯不及助理署長。該名首席環保主任已由原崗位調往另一個組別,但與被揭上鹹網無關,是因為最近該署有較多調動。他暫時沒有放長假。
 
公務員事務局對兩人已展開長達數月的紀律程序,第一步先給與兩人自辯機會。據悉,涉事助理署長態度強硬,死不認錯,並以精神健康理由強辯,他以十多頁紙的文件回應,並附上醫生證明他在嚴重工作壓力下出現精神健康問題,因而在工作時間上鹹網。

「佢有病就一定唔炒得」
 
有熟悉政府紀律行動的高官說,若有關人士取得醫生證明出現精神健康問題,的確很有機會獲輕判,「佢有病,就一定唔炒得佢。」一如房屋署前助理署長潘啟迪被控在金鐘報紙檔偷一本雜誌,「佢咪話食咗藥有啲神志不清,最後打贏咗官司冇事。」
 
公務員事務局和環保署發言人均表示,不會評論個別個案,當局會按既定程序處理員工涉及行為不當的個案。記者查問正在放假的助理署長是否照支薪,會否暫時停薪,發言人亦拒絕回應。 
 
原文引自
蘋果日報 

鹹官調職環保署拒交代

環境保護署一名首長級男性官員,今年三月被揭發經常在上班時間利用辦公室電腦瀏覽色情網頁,事後當局聲稱會嚴肅處理此宗醜聞,不過環保署迄今仍拒絕交代事件的調查進展,僅證實一名助理署長被調離環保署,但不肯透露該名官員的調職原因。公務員事務局亦封嘴,拒絕透露有否紀律聆訊該名睇鹹網官員,亦不肯交代聆訊結果及懲處方式。
 
立法會議員李卓人認為,高官上班花逾半時間睇鹹網,事態嚴重,當局有必要向納稅人交代有否懲處涉事違紀官員,不應單靠調職敷衍了事。

據悉,涉「飽覽鹹網」的首長級官員是政務主任出身,事發時在環保署的職級為助理署長,屬首長級第二級官員,月薪約十二萬元。環保署較早前在辦公室裝置電腦監察系統偵測,發現涉事的官員在過去一年內幾乎每日都有在辦公室睇鹹網,個別日子更是上鹹網逾六個小時,環保署搜集了足夠證據後將事件交公務員事務局跟進,而涉事官員最近則被調職。

公務員事務局答覆本報查詢時,拒絕透露是否已完成睇鹹網高官的紀律聆訊,僅補充指若當局懷疑有公務員違規,會按程序處理。對於環保署一名助理署長被調往其他部門,發言人稱公務員不時會有調動,並拒絕透露該名助理署長被調往哪個部門,以及有關調動是否涉及降職處分。環保署亦拒評該名助理署長調職原因。

議員質疑未受處分
立法會議員李卓人指出,公務員事務局拒交代睇鹹網高官的調查及紀律聆訊結果,令人不能接受,又說:「有無發出口頭警告、書面警告或降職處分都應該有個交代。」否則令人懷疑當局根本沒有處分違紀官員,只是將之調職敷衍了事。「有啲公務員涉及芝麻綠豆嘅事都被警告處分,高官喺辦公時間睇鹹網咁大件事,冇理由唔講得紀律聆訊結果同有乜處分。」他又指當局的處理手法,違背政府揚言會增加公務員運作透明度的方向。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主席梁籌庭則說,由於涉及私隱問題,公務員事務局一貫做法都不會公布受處分公務員的資料,除非是對公眾構成重大影響。今次環保署官員睇鹹網只涉及操守品德問題,不涉公眾利益,料當局亦不會透露處分詳情。但他相信該名官員已受到嚴重處分,可謂仕途盡毀。
 
原文引自
太陽報 

衞署職員 防疫蛇王 集體煲煙

「蛇王」煲煙,防疫失職!豬流感(H1N1甲型流感)疫情趨嚴峻,衞生署肩負起最前線防疫重責,惟在落馬洲管制站卻爆出該署職員執勤時,竟丟低防控工作,在不准吸煙範圍集體煲煙歎茶,有讀者指出事件已存在個多月,擔心防疫出現人為漏洞。有立法會議員狠批衞生署「其身不正,自拆招牌」。
 
一對男女於關口「蛇竇」閒聊,女子一邊煲煙一邊伸懶腰,地上鐵盒滿載煙蒂。
落馬洲管制站有衞生署職員聚集煲煙事件,據本報讀者「直擊」的短片顯示,該批身穿衞生署制服的男女職員,聚集在入境後的公廁旁空地,該處有鐵閘圍封,若非故意向內望很難看見,但在高位則可清楚看到。

該處空地位於電錶房對出,放有多張椅櫈,中央地上擺有一個空鐵盒作煙灰盅,經常有兩至三名衞生署男女職員圍坐吸煙、飲汽水或傾電話,最多時有五至六人,他們懶理附近貼有「不准吸煙」警告,各人自顧吞雲吐霧,恍如置身「露天茶座」,而他們出現的時間亦不固定,但多在中午及晚上七時左右。

自己拆自己招牌
其中攝自今年四月五日及四月二十日的短片,可見先後有身穿制服的男女職員圍坐上址吸煙閒聊;另攝自四月二十二日晚上九時的短片中,則有三女兩男職員聚集,他們所穿的外套背上明顯印有「衞生署」字樣,期間,有人吸煙或伸懶腰。

至於最近一次拍攝日期為本月二十一日凌晨零時許,有兩女一男抽煙。事件被讀者揭露後,本報昨到現場了解,發現原先擺放的椅櫈已被移走,空地變為裝修物料堆放處。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指摘衞生署是控煙執法機關,其屬下職員竟身穿制服公然在不准吸煙的地方吸煙,其身不正,完全不可以接受,簡直是「自己拆掉自己招牌」,當局必須徹查。

衞生署發言人回應稱,該署港口衞生處在各口岸負責疾病防控工作,包括為旅客量度體溫、篩檢發燒旅客、派發及宣傳健康指引等。

署方嚴禁員工於辦公時間、用膳時間及任何穿着制服的時間在任何地方吸煙,署方在各口岸均有督導員駐守,定期巡視員工的工作情況以作出適當處理,對於今次事件,署方已再次提醒前線員工,如證實有員工嚴重違規,必定紀律處分。
 
原文引自
太陽報 

月入逾20萬 申領59元午飯

面對多項指控,平機會主席鄧爾邦昨日終於「認錯」,但沒有抱歉之詞,只說「現在回想,可以做得更好」。有帳目委員會委員不滿月薪20多萬元兼享現金津貼的鄧爾邦,在外訪瑞典時吃了兩頓59元午餐和163元晚餐,在「無單無據」情下申領公帑。

委員黃毓民指出,難以理解擁有20多萬元月薪的鄧爾邦,竟在沒單據下向政府申領這些「婆數」。審計署又指出,鄧爾邦2007年未獲批准便赴澳門出差。鄧爾邦承認疏忽,並已退回有關膳食費用和船票錢。

審計報告又指出,平機會一行18人到北京外訪,出發前花費540元在酒家吃午餐,審計署指這屬私人開支,但鄧爾邦認為出差當日的膳食可申領公帑,並表示要求員工放棄膳食津貼,改以實報實銷支付職務訪問的開支,替庫房省回1.95萬元。鄧國斌表示,就算已省下金錢,不等如可花費在其他項目上,而公務員只可申領在香港以外的膳食費。

平機會職員堅持沒錯

鄧爾邦在北京之行租住2880元一晚的「大使套房」,他解釋是方便晚上與員工一起工作,並已選擇最廉宜的套房,他說,今後會改為租用酒店商務中心開會。

他又就在瑞典以6400元速遞書籍和文件回港一事認錯,又承認為一個研討會採購與存貨幾乎一模一樣的新環保袋,只作單一報價,結果「買貴貨」,兩者相差20多元。

不過,平機會的職員則堅持這兩件事沒錯,平機會規劃及行政總監陳奕民解釋,受環境限制,當時非用速遞不可。職員王珊娜和高級平等機會主任余慧玲指出,新採購的環保袋「有研討會特色」,與存貨不同,因為多了可插筆和放名片的袋。
 
原文引自
明報新聞網 

1823熱線 轉介投訴 被轟跟進不力

不少市民以為一打1823政府熱線,就可獲當局一站式服務處理投訴。申訴專員公署卻發現,熱線轉介投訴給相關部門時不時出現延誤,曾有市民致電投訴兩個交通標誌的螺絲鬆脫,有即時危險,熱線中心先後轉交四個部門,都互相卸責,結果花了33天才解決問題。有立法會議員直斥當局的官僚作風離譜,促請當局釐清權責。

申訴專員公署高級調查主任黃樂怡昨在記者會上公佈,有市民致電1823政府熱線,投訴某交通交處兩個交通標誌的螺絲鬆脫,熱線認為屬有即時危險的緊急個案,先後轉交路政署、建築署、運輸署及機電工程署跟進,但四個部門都推卸責任,沒有處理。結果,熱線中心在接獲投訴的31日後發現個案仍未解決,提升至部門管理層處理。至第33天,各部門才以電郵聯絡,即時由建築署維修有關交通標誌。


投訴指示燈要279日

另有市民投訴,馬路上兩支安全島指示燈未安裝妥當,1823熱線在18日內三次轉介機電工程署跟進,但該署指應由路政署及水務署負責,熱線遂將個案交該兩個部門,但兩部門仍不處理,延至市民投訴後143日,水務署才開始跟進,兩支指示燈在第279日才安裝妥當。

在一宗市民投訴屯門山路下塌的個案中,1823熱線又先後將個案轉介區內地政處、民政事務處、土木工程拓展署、水務署、建築署等多個部門,延誤三個月後仍未解決,熱線中心惟有將個案提升至部門管理層處理,最後水務署承認錯誤,承諾補救。

公署批評,上述個案反映1823熱線處理投訴時,權責不清,角色被動,缺乏足夠措施及提示部門處理投訴,令轉介投訴至部門時出現延誤;又沒遵照時限,即接獲投訴14日後仍未有部門承擔責任時應提升至部門管理層處理。公署建議,若未能解決部門間權責不清的糾紛,熱線中心應盡早將問題提升至部門管理層處理。

職工盟立法會議員李卓人直斥當局多番延誤解決投訴個案做法離譜,「宗交通標誌屬緊急個案,但竟然經過咁多個部門都解決唔到,將個案當人球咁踢來踢去,簡直離晒大譜!」

原文引自
蘋果日報

用40元水 收14萬水費單

市民交水費前,當真要小心!申訴專員公署揭發水務署自2005年4月起的31個月內,向3.3萬個用戶多索取水費,涉及款項達3800萬元。當中最誇張的個案,用戶水費單原要求繳付14.6萬元水費,經修訂後竟只需交不足40元。由於過半「苛索」個案涉及錯誤估算水費,公署建議日後在發出帳單前,水務署抄表員最少須登門抄表一次,亦建議水務署容許用戶自行向署方報表。


另一用戶無抄表 評估多索24萬


申訴專員戴婉瑩承認,公署只是覆檢其中20宗金額較大的個案,多索及多交水費個案可能不止3萬多宗。雖然由2005年4月至2007年10月期間,水務署發出的2000萬張水費單,要求覆檢及獲最後調整水費的僅約3.3萬張,佔總數0.17%;即每1000張水費單,近兩張會出現多索情況。不過,部分個案多索的金額相當大,如個案1的用戶被索取最後一期水費達14.6萬元,但經用戶自行拍攝水表讀數後,水務署修訂其水費僅為39.6元;

個案2的用戶在未被抄表情況下,被多索超過24萬元的水費。


水務署發言人解釋,估算的電腦系統,會把超過由署方訂立的「最高金額」水費單抽起,以待稽核;但追收逾期水費的電腦系統卻未有類似預防機制,結果向用戶發出巨額帳單。他提醒市民,若懷疑水費過高,可致電覆核。


稽核制度失效 申訴署斥不能接受


戴婉瑩稱,明白水務署缺乏人手跟進問題,但署方本有機制覆檢水費過高的個案,稽核制度最終失效,她認為不可接受。事實上,在逾3萬張「多索水費單」中,55%即1.8萬張水費單是屬於估算不準確。


水務署承諾減靠估 加快換舊水表


申訴專員公署高級調查主任黃詠華認為,估算水費機制把部門工作方便凌駕用戶權益,這種只圖方便的方法不值得鼓勵,應予摒棄。她建議署方應加強服務,如考慮特別抄表或由用戶自行報表,並且確保在首次抄表後才向新帳戶發出水費單。水務署接納公署建議,承諾會盡量減少用評估方式計算用水量,並加強內部審核和電腦監測。


水表亦是出問題的另一根源。因抄表出錯而導致多收水費的個案有2554宗,佔多索水費個案7.75%;而水表損壞而多索水費個案有3037宗,佔全部多索水費個案的9.22%。水務署承諾會加快更換舊水表,預計在2011年前更換全港120萬個已使用超過12年的水表。

原文引自
明報新聞網

狂抄1.8萬納稅人資料

稅務主任涉嫌私下記錄1.83萬名納稅人資料,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裁判官昨指控方的證供不足以證實被告當時準備如何及何時利用該些資料,被告亦沒有經濟得益,裁定罪名不成立,被告當庭釋放。


未有證據顯示如何使用


裁判官裁決時說,被告朱景國(60歲)雖曾在廉署人員面前指抄錄的大量資料留待日後使用,但至今仍未有證據顯示他會如何使用,動機成疑。被告亦曾解釋,以往記下納稅人資料只為佯裝忙碌,以免上司給予更大量及艱深的工作。

此外,被告自04年起在辦公室明目張膽地抄錄資料,但其他同事一直沒有過問,裁判官認為甚有可疑,加上被告從無金錢得益,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前提下,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ESCC3331/07】

原文引自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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