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狠批機電署鬆散
作者:新聞報導員 日期:28-08-2009 14:14
環保署高官辦公室睇鹹網 四個月內第二宗
作者:新聞報導員 日期:03-08-2009 08:56
鹹官調職環保署拒交代
作者:新聞報導員 日期:18-07-2009 09:04
衞署職員 防疫蛇王 集體煲煙
作者:新聞報導員 日期:27-05-2009 13:13
月入逾20萬 申領59元午飯
作者:新聞報導員 日期:12-05-2009 11:35
1823熱線 轉介投訴 被轟跟進不力
作者:新聞報導員 日期:27-06-2008 07:39
不少市民以為一打1823政府熱線,就可獲當局一站式服務處理投訴。申訴專員公署卻發現,熱線轉介投訴給相關部門時不時出現延誤,曾有市民致電投訴兩個交通標誌的螺絲鬆脫,有即時危險,熱線中心先後轉交四個部門,都互相卸責,結果花了33天才解決問題。有立法會議員直斥當局的官僚作風離譜,促請當局釐清權責。
申訴專員公署高級調查主任黃樂怡昨在記者會上公佈,有市民致電1823政府熱線,投訴某交通交處兩個交通標誌的螺絲鬆脫,熱線認為屬有即時危險的緊急個案,先後轉交路政署、建築署、運輸署及機電工程署跟進,但四個部門都推卸責任,沒有處理。結果,熱線中心在接獲投訴的31日後發現個案仍未解決,提升至部門管理層處理。至第33天,各部門才以電郵聯絡,即時由建築署維修有關交通標誌。
投訴指示燈要279日
另有市民投訴,馬路上兩支安全島指示燈未安裝妥當,1823熱線在18日內三次轉介機電工程署跟進,但該署指應由路政署及水務署負責,熱線遂將個案交該兩個部門,但兩部門仍不處理,延至市民投訴後143日,水務署才開始跟進,兩支指示燈在第279日才安裝妥當。
在一宗市民投訴屯門山路下塌的個案中,1823熱線又先後將個案轉介區內地政處、民政事務處、土木工程拓展署、水務署、建築署等多個部門,延誤三個月後仍未解決,熱線中心惟有將個案提升至部門管理層處理,最後水務署承認錯誤,承諾補救。
公署批評,上述個案反映1823熱線處理投訴時,權責不清,角色被動,缺乏足夠措施及提示部門處理投訴,令轉介投訴至部門時出現延誤;又沒遵照時限,即接獲投訴14日後仍未有部門承擔責任時應提升至部門管理層處理。公署建議,若未能解決部門間權責不清的糾紛,熱線中心應盡早將問題提升至部門管理層處理。
職工盟立法會議員李卓人直斥當局多番延誤解決投訴個案做法離譜,「宗交通標誌屬緊急個案,但竟然經過咁多個部門都解決唔到,將個案當人球咁踢來踢去,簡直離晒大譜!」
原文引自
蘋果日報
用40元水 收14萬水費單
作者:新聞報導員 日期:14-03-2008 08:55
市民交水費前,當真要小心!申訴專員公署揭發水務署自2005年4月起的31個月內,向3.3萬個用戶多索取水費,涉及款項達3800萬元。當中最誇張的個案,用戶水費單原要求繳付14.6萬元水費,經修訂後竟只需交不足40元。由於過半「苛索」個案涉及錯誤估算水費,公署建議日後在發出帳單前,水務署抄表員最少須登門抄表一次,亦建議水務署容許用戶自行向署方報表。
另一用戶無抄表 評估多索24萬
申訴專員戴婉瑩承認,公署只是覆檢其中20宗金額較大的個案,多索及多交水費個案可能不止3萬多宗。雖然由2005年4月至2007年10月期間,水務署發出的2000萬張水費單,要求覆檢及獲最後調整水費的僅約3.3萬張,佔總數0.17%;即每1000張水費單,近兩張會出現多索情況。不過,部分個案多索的金額相當大,如個案1的用戶被索取最後一期水費達14.6萬元,但經用戶自行拍攝水表讀數後,水務署修訂其水費僅為39.6元;
個案2的用戶在未被抄表情況下,被多索超過24萬元的水費。
水務署發言人解釋,估算的電腦系統,會把超過由署方訂立的「最高金額」水費單抽起,以待稽核;但追收逾期水費的電腦系統卻未有類似預防機制,結果向用戶發出巨額帳單。他提醒市民,若懷疑水費過高,可致電覆核。
稽核制度失效 申訴署斥不能接受
戴婉瑩稱,明白水務署缺乏人手跟進問題,但署方本有機制覆檢水費過高的個案,稽核制度最終失效,她認為不可接受。事實上,在逾3萬張「多索水費單」中,55%即1.8萬張水費單是屬於估算不準確。
水務署承諾減靠估 加快換舊水表
申訴專員公署高級調查主任黃詠華認為,估算水費機制把部門工作方便凌駕用戶權益,這種只圖方便的方法不值得鼓勵,應予摒棄。她建議署方應加強服務,如考慮特別抄表或由用戶自行報表,並且確保在首次抄表後才向新帳戶發出水費單。水務署接納公署建議,承諾會盡量減少用評估方式計算用水量,並加強內部審核和電腦監測。
水表亦是出問題的另一根源。因抄表出錯而導致多收水費的個案有2554宗,佔多索水費個案7.75%;而水表損壞而多索水費個案有3037宗,佔全部多索水費個案的9.22%。水務署承諾會加快更換舊水表,預計在2011年前更換全港120萬個已使用超過12年的水表。
原文引自
明報新聞網
狂抄1.8萬納稅人資料
作者:悟樂 日期:06-02-2008 18:20
稅務主任涉嫌私下記錄1.83萬名納稅人資料,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裁判官昨指控方的證供不足以證實被告當時準備如何及何時利用該些資料,被告亦沒有經濟得益,裁定罪名不成立,被告當庭釋放。
未有證據顯示如何使用
裁判官裁決時說,被告朱景國(60歲)雖曾在廉署人員面前指抄錄的大量資料留待日後使用,但至今仍未有證據顯示他會如何使用,動機成疑。被告亦曾解釋,以往記下納稅人資料只為佯裝忙碌,以免上司給予更大量及艱深的工作。
此外,被告自04年起在辦公室明目張膽地抄錄資料,但其他同事一直沒有過問,裁判官認為甚有可疑,加上被告從無金錢得益,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前提下,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ESCC3331/07】
原文引自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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