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證女青轉軚撤社工

文件證女青轉軚撤社工

「和諧事件」高層見官 8日推翻調查建議

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女青)大澳社區服務隊兩社工,指控政府高官施壓導致他們被調職及書面警告事件有突破發展。本報獲得女青內部調查報告,揭露女青調查事件的專責小組,於今年1月22日原本決定給兩名社工3個月時間,改善與大澳鄉事委員會和民政部門關係;惟翌日女青高層與民政局長曾德成接觸,之後大澳鄉事委員會和離島民政專員再次表達不滿,女青董事會遂於1月30日推翻調查小組8天前的原建議,決定把兩名社工調職及發書面警告。民政局長曾德成回應本報查詢表示,他對此毫不知情。


對於女青8天內態度180度轉變,從同情受投訴社工給予改善機會,變為指令調職和書面警告,女青總幹事陳麗歡否認是受到政府高官壓力,她指曾德成當日是「笑笑口」表示收到大澳鄉事委員會的信件,信中指大澳社區很不和諧,但沒有就此再討論,她不認為對女青構成壓力。


原建議社工檢討 女青否認受壓


陳麗歡表示,女青於1月29日再次收到大澳鄉事委員會的第3封投訴信,信中措辭強硬,要求將謝調職,並問「關係咁僵如何工作」,所以決定調職,非因政治壓力,作決定前7日與曾德成的見面,只能說是陰差陽錯。


去年6月本港遭遇黑雨,大澳受災,其後女青大澳社區服務隊認為,政府和大澳鄉事委員會救災不力,發起抗爭行動。大澳鄉事委員會在去年12月向女青投訴其派駐大澳的兩名資深社工。今年1月13日,離島民政事務專員林聖傑和女青總幹事陳麗歡等高層午飯時,也表達對該兩名社工強烈不滿。女青迅速安排三名管理層人員組成專責小組處理。


根據女青的《大澳投訴事件專責小組報告》,至今年1月22日小組和員工曾達成協議,認為「機構既接受了政府的資助去提供服務,便必須尊重有關政府部門」,覑兩名社工改善社區關係,「專責小組希望給予員工機會作出改善,並請督導主任加以協助及留意進展,三個月後再檢討」。謝世傑和同事亦表示同意,承諾會努力改善關係。


翌日,即1月23日,女青年會會長黃文璿和陳麗歡在公開場合遇見曾德成,雙方曾談及大澳投訴事件。根據調查小組《大澳投訴事件日誌》文件紀錄:「與民政事務局長會面時提到本會員工於大澳未能維持和諧之社會關係」。


1月24日,大澳鄉事委員會向女青再次發出投訴信,強烈要求把兩名社工撤職,女青管理層說因為春節假期,於29日才看到該信。在1月30日的女青董事會會議上,董事會推翻調查小組的原有決議,改為向兩人發出警告信及指令調職,2月初執行。被調社工之一的謝世傑不滿決定,4月辭職並向立法會申訴。


女青《會後補誌》透露3點考慮


為何女青年會在8日內急速「轉軚」?調查小組在1月30日董事會後,寫成《會後補誌》文件,列出了3點考慮原因﹕第一點為大澳鄉事委員會再次來信,表示對兩名社工強烈不滿,要求把他們撤職。


第二點則透露,原來離島民政事務專員林聖傑向董事表示,「兩人未能與地區團體融洽相處……喧賓奪主,反映兩人未能對政府撥款部門作出欣賞」。第三點則提到民政局長提醒機構,在社區工作必須保持和諧的社區關係。


董事會作出這項決定時,調查小組的召集人和一名成員因事未能出席會議。


大澳鄉事委員會主席李志峰昨回應表示,認為兩名社工在社區爭功,不相信他們會改善態度,其存在亦無意義,故當時要求將其調走。


民政事務局發言人回應表示,早前已就事件回應,現時並無補充。


陳麗歡昨表示,假如有同事要舉行居民大會,表示對政府的不滿,她一定會力撐,不會因為政府不喜歡而不召開,但大澳事件變得太政治化,令女青受到壓力,並不公平。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月底會討論事件,她表示會出席。


明報記者

原文引自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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