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狠批機電署鬆散

申訴專員狠批機電署鬆散
七萬升降機逾期檢查 僅發兩檢查令
 
斷纜、急墮,分分鐘致命的升降機事故一宗接一宗,申訴專員公署昨日發表報告,狠批機電工程署監管鬆散,執法不嚴。過去 4年,未有升降機承建商遭到紀律處分,有承建商年半收 10封警告信,卻因機電署工程師失誤而逃過被罰。公署又揭發,機電署亂發警告信,而過去 4年共有 7萬宗遲交完成檢查升降機證明書個案,但機電署只向兩宗個案發出檢查令。
記者:盧文烈
 

在 05至 08年 4年間,每年有 1.5至 1.8萬宗個案在限期過後 35天仍未提交證明書,但機電署只曾發出兩份表格 9及一份表格 16,兩份表格 9分別在檢查限期過後 103天及 142天發出,表格 16則在限期後 124天發出。
 
申訴專員公署高級調查主任李衛棠說,機電署通常會向遲交通知書的人士,先發出催辦通知書,但一般在升降機檢查逾期 7星期後才發出,若未獲回覆,則再過 11星期後再發信催促。他批評機電署發出催辦通知的時限太長,亦與發出表格 9及 16的法定時限不相符。
 
公署又指出,任何升降機承建商及工程師若在 12個月內收到三封警告信,違規個案便可交紀律審裁委員會審理,但在 05至 08年間,沒有承建商或工程師遭紀律處分。

發警告信後未有跟進
 
在 06年 3月至 07年 11月間,機電署曾向其中一個承建商發出 10封警告信,但處理的機電署工程師未有向上司報告結果,最終個案未有跟進,放生違規承辦商。公署再就有關個案作深入調查時,更發現原來 10封警告信中,有多達 5封是因電腦系統出錯而錯誤發出,另有 4封則應發而未發。機電署未有透露是否有其他發錯警告信事件。
 
申訴專員黎年說,多宗升降機事故可能與升降機檢查不足有關,公署提出 13項建議。機電署稱會全面實施公署的建議,估計年底前可推行所有改善措施。

 
機電署監管升降機安全七宗罪
 
1.過去四年共有 7萬宗遲交完成檢查升降機證明書個案,只向兩宗發出檢查令

2.發出催辦通知書的時限太長,與發出檢查令及禁止令的法定時限不相符

3.亂發警告信,有承辦商收到 10封警告信,當中一半錯發

4.有機電署工程師未向上司報告升降機承辦商違規事件,結果放生承辦商,毋須紀律處分

5.升降機維修標準不清晰,又沒有備存重要資料及統計數字

6.沒有明確時限規定承辦商須於何時加簽升降機證明書

7.規定升降機證明書須展示在顯眼位置,但沒有就顯眼位置設定標準

機電署處理升降機證明書情況(宗數)
 
個案分類:收到升降機證明書
2005年: 47,280
2006年: 47,042
2007年: 49,204
2008年: 50,160

個案分類:升降機檢查限期過後 35天仍未提交證明書
2005年: 16,623
2006年: 15,727
2007年: 18,276
2008年: 18,660

個案分類:發出催辦通知書
2005年: 589
2006年: 710
2007年: 924
2008年: 1,429

個案分類:發出表格 9飭令升降機擁有人安排檢查升降機
2005年: 1
2006年: 1
2007年: 0
2008年: 0

個案分類:發出表格 16禁止使用升降機命令
2005年: 0
2006年: 1
2007年: 0
2008年: 0

資料來源:申訴專員公署 
 
原文引自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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