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歲兄長侵犯 7歲妹 判入院舍 又搞其他男宿生
作者: 新聞報導員 日期: 19-06-2009 08:56
少年濫藥問題嚴重,涉及性罪行情況同樣令人關注。護苗基金委託研究員進行的一項研究發現,年齡介乎 13至 15歲少年被性侵犯的風險最高,其中最年輕的受害個案是一名 7歲女童,她被 9歲兄長侵犯。研究發現,高達 68%受害人是被相識的熟人侵犯,但只有 12.5%受害人主動舉報。
記者:蔡建豪
護苗基金委託關注家庭暴力受害人法權會進行一項「探討涉及未成年性罪行的裁判與公義」研究報告,抽取 07年 6月至 8月期間,於本港 7間裁判署完成量刑聆訊的少年性罪行案件進行分析,其中 15宗個案涉及「與年齡在 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其餘個案則涉及「猥褻侵犯」。
懲罰及更生要平衡
研究中最年輕的個案,涉及一對分別只有 9歲及 7歲的小兄妹,兄長性侵犯妹妹後,感化官向裁判官建議判被告 18個月感化令,裁判官認為被告感化期間可回家與家人同住,變相令受侵犯的妹妹要離家,故改判被告入住屯門區的兒童及青少年院舍。不過,被告在院舍生活期間,卻再次侵犯其他男性宿生,事件再鬧上裁判署。
在社會上缺乏配套支援下,裁判官承認被告「男女都搞」,沒有適合容納他的地方,只好接受感化官建議,讓他回家接受 18個月感化。不過,作為受害人的妹妹卻要被送到保良局等機構,結局變成「個受害人就冇得返屋企。」犯事的不是她,最後她卻不能回家。
負責研究的關注家庭暴力受害人法權會主席吳惠貞指出,高達 68%受害人是被相識的熟人性侵犯,反映兒童及少年生活圈子隱藏性罪行威脅,也令受害人處於被持續侵犯的環境。她質疑現時法庭量刑以罪犯的康復為主要考慮,往往令受害者未能討還公道,應檢討如何平衡懲罰、威懾、防止及更生等原則。
受害者平均 13.38歲
研究亦發現,涉及猥褻侵犯的性罪行,涉及的侵犯行為非常廣泛,高達 70%涉及撫摸胸部及臀部,也有 24%與強姦無異的侵犯行為。
受害者的平均年齡為 13.38歲, 15歲以下的兒童被侵犯的風險最高。與 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的個案中, 40%受害者透過上網結交侵犯者, 40%是離家出走期間被侵犯。不過,只有 12.5%受害人主動舉報被侵犯,主要是由家人舉報或警方揭發個案。
涉及未成年性罪行研究結果
調查項目:受害人年齡
調查結果: 13-15歲少年機會最高,平均年齡 13.38歲
調查項目:受害人性別
調查結果:女性為主( 93.4%)
調查項目:舉報情況
調查結果: 12.5%主動舉報, 87.5%由他人揭發
調查項目:遭持續侵犯比率
調查結果: 39.39%
調查項目:遭相識者侵犯比率
調查結果: 68.75%
調查項目:侵犯者在 17歲或以下
調查結果: 42%
資料來源:護苗基金
原文引自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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