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禮沒備零錢 司機可囚半年

法例對公共車輛司機行為有一定規管,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45條「司機的一般操守」訂明,巴士、小巴和的士司機,須有禮貌和守規矩,如車上有乘客,不得在車內或車上吸煙,並要採取一切合理預防措施,以確保車內或上落車乘客的安全,其中更訂明,司機必須保持個人整潔和衣著要適當。

個人要整潔 衣著要適當

的士司機亦須保留適量零錢給乘客找續,規定無論何時均要攜帶至少價值90元的10元或2元的零錢,以及價值10元的1元或以下面值的硬幣。若司機觸犯有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3000元及監禁6個月。
 
原文引自
明報新聞網 
標籤: 的士 法例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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