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女兒偷渡來港變人球 父母未結婚

「我好驚返大陸……」12歲的楊旅秀身穿校服,但她不是真正的學生,因為她在香港沒有「身分」,沒資格辦正式入學手續,只能手持「行街紙」留港,每天擔憂何時會被遣返內地。

阿秀是港人在內地的非婚生子女,原應該擁有居港權,但其父母一而再犯下的錯,令偷渡來港的她變成「人球」。

10多年前,阿秀的港人父親楊振農在內地認識當年不足30歲的內地女子(即阿秀母親),雙方沒結婚,其後女方懷孕,回廣東梅州老家安胎,最後在鄉間誕下阿秀,其間沒進過醫院,之後父母沒為她辦理申請戶籍的手續。3個月後,阿秀母親不欲照顧女兒,一走了之,音信全無。

偷渡後自首 現持行街紙

楊振農之後將阿秀帶到深圳安置,聘保母照顧她,他則在港任職電工及保安員謀生供養女兒。因為沒有戶籍,阿秀其後只能入讀「黑市學校」。「一年只有農曆新年放4天年假,平時每日打長途電話給阿女。」現年63歲、已退休並領綜援過活的楊振農說。

楊振農說,曾想申請女兒來港,因自己不懂,於是以3000元酬勞找人幫忙,結果所託非人,對方去如黃鶴,「錢和『出世紙』都沒了」。楊父說,女兒在內地沒人管教,變得愈來愈壞,遂花了5000元安排她於07年偷渡來港,之後接受別人勸告,主動向當局自首。

楊父說,當時執法人員曾指他協助「中國籍女子」偷渡,也沒確認阿秀是他的女兒,但他最終在議員協助下獲開恩「不用坐監」,而阿秀獲入境處簽發「行街紙」留港。現時楊氏父女只靠一份綜援金過活。

想驗DNA 「職員說不用」

楊父說﹕「我都想做基因測試,但(入境處)職員說不用。」有熟悉入境事務人士稱,一般個案應先透過內地部門向香港入境處申請香港居留權證明書,才會獲安排做基因鑑定,即使證實了親子關係,最終是否批出單程證仍由內地決定。

「我喜歡香港,有爸爸煮飯給我吃、早上叫我起,又有人簽手冊啦!」阿秀現時每月要到入境處續簽行街紙,並獲准入學讀小四。在內地經常逃學的她愛上讀書,曾於班內考第一,又做班長,「希望將來當室內設計師,因為屋企成日都好亂」。

父盼女兒獲身分證

楊父希望女兒可獲發身分證留港,或改為每3個月報到一次,免女兒要經常請假報到。其就讀學校的校長說,阿秀未正式辦妥入學手續,只是暫時收留,「未肯定她是否可讀津貼小學,未必可再升學!」

入境處表示不會評論個別個案,只稱按現行政策,處方會盡早安排非法入境者遣返原居地,在遣返有關人士前,會審慎考慮每宗個案的個別情和相關因素,包括人道及恩恤理由。內地居民如欲來港定居,須向其內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領單程證,受理、審批等事宜均由內地負責。

明報記者 賴月玲
 
原文引自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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