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卡設限收手續費違指引
作者: 新聞報導員 日期: 16-08-2008 07:20
「簽卡要畀3%手續費!」「200蚊以上先可以碌卡!」商戶要求市民碌卡時繳付手續費,或設定最低簽賬額等情況屢見不鮮。消委會昨踢爆,商戶這種營商手法違反與信用卡組織簽訂的指引。雖然大部份銀行接受市民申請退回碌卡手續費,不過,由於商戶刻意避免在收據上列出手續費金額,令市民難以成功申請退款。消委會呼籲市民向發卡銀行舉報商戶濫收費用。
今年首7個月,消委會接獲12宗商戶濫收碌卡手續費的投訴,較去年全年五宗增加1.4倍。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副主席許樹源表示,不少商戶都要求使用信用卡簽賬的市民繳付2%或以上的手續費,但消委會早前向美國運通、MasterCard及Visa三大信用卡組織查詢,他們都表示已訂下指引,規範商戶不可向消費者徵收任何碌卡手續費。
卡組織建議消費者拒絕繳付任何碌卡手續費,並把有關情況向發卡銀行舉報。至於已繳付的手續費,消費者是否可以追回,消委會向20間銀行了解,除了兩間未有回覆,其餘18間都表示接受市民索回手續費的申請,不過卻要出示足夠證明文件;因此,只有八間銀行稱曾接受退款申請,成功個案更少之有少。
卡主申請退款困難
以匯豐銀行為例,成功索回手續費的個案過去三年只得10宗;渣打在過去三年則有五宗。消委會指,商戶收取手續費的手法層出不窮,增加消費者申請退款的難度,例如有商戶會以現金形式另收手續費,又或者將手續費併入整筆的消費金額,以致手續費沒有列明於購物收據上,消費者在缺乏證據下,極有可能不獲退款。
此外,不少商戶會以顧客簽賬金額未達指定要求為由,拒絕消費者以信用卡付款。
消委會表示,卡組織已表明不會就簽賬額定最低消費,只要商戶已標示接受信用卡簽賬,商戶就不能就市民使用信用卡設置任何關卡。
原文引自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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