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3熱線 轉介投訴 被轟跟進不力
作者: 新聞報導員 日期: 27-06-2008 07:39
不少市民以為一打1823政府熱線,就可獲當局一站式服務處理投訴。申訴專員公署卻發現,熱線轉介投訴給相關部門時不時出現延誤,曾有市民致電投訴兩個交通標誌的螺絲鬆脫,有即時危險,熱線中心先後轉交四個部門,都互相卸責,結果花了33天才解決問題。有立法會議員直斥當局的官僚作風離譜,促請當局釐清權責。
申訴專員公署高級調查主任黃樂怡昨在記者會上公佈,有市民致電1823政府熱線,投訴某交通交處兩個交通標誌的螺絲鬆脫,熱線認為屬有即時危險的緊急個案,先後轉交路政署、建築署、運輸署及機電工程署跟進,但四個部門都推卸責任,沒有處理。結果,熱線中心在接獲投訴的31日後發現個案仍未解決,提升至部門管理層處理。至第33天,各部門才以電郵聯絡,即時由建築署維修有關交通標誌。
投訴指示燈要279日
另有市民投訴,馬路上兩支安全島指示燈未安裝妥當,1823熱線在18日內三次轉介機電工程署跟進,但該署指應由路政署及水務署負責,熱線遂將個案交該兩個部門,但兩部門仍不處理,延至市民投訴後143日,水務署才開始跟進,兩支指示燈在第279日才安裝妥當。
在一宗市民投訴屯門山路下塌的個案中,1823熱線又先後將個案轉介區內地政處、民政事務處、土木工程拓展署、水務署、建築署等多個部門,延誤三個月後仍未解決,熱線中心惟有將個案提升至部門管理層處理,最後水務署承認錯誤,承諾補救。
公署批評,上述個案反映1823熱線處理投訴時,權責不清,角色被動,缺乏足夠措施及提示部門處理投訴,令轉介投訴至部門時出現延誤;又沒遵照時限,即接獲投訴14日後仍未有部門承擔責任時應提升至部門管理層處理。公署建議,若未能解決部門間權責不清的糾紛,熱線中心應盡早將問題提升至部門管理層處理。
職工盟立法會議員李卓人直斥當局多番延誤解決投訴個案做法離譜,「宗交通標誌屬緊急個案,但竟然經過咁多個部門都解決唔到,將個案當人球咁踢來踢去,簡直離晒大譜!」
原文引自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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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公務員 推卸責任 路政署 建築署 運輸署 機電工程署 申訴專員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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