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勞工假全球排尾四
作者: 新聞報導員 日期: 13-05-2008 08:47
國際勞工組織研究指本港打工仔每年法定假期(俗稱勞工假)及有薪年假分別僅得12天及7天,合共19日,在全球103個國家或地區中排尾四。李卓人要求政府將所有公眾假期列作法定假期,令藍領工人額外獲得5天假期,他已向立法會呈交修訂《僱傭條例》私人草案,但未知能否獲批准提出。 記者:梁美寶
根據本港勞工法例,員工工作滿一年即可獲7天有薪年假,之後遞增至最多14天;也有部份公司的年假超出法定的7日,部份跨國公司年假多達30多天。此外每名打工仔每年享12日俗稱勞工假的法定假期。
職工盟總幹事李卓人指根據國際勞工公約第132號有薪假期規定,僱員工作滿一年,應可享不少於18天的有薪年假;國際勞工局03年就全球103個國家或地區的工作時間調查,發現全球少於三分之一國家或地區可獲10至15日假期,香港則屬全球年假最少的地方之一,僅得7天,工作滿兩年後才可每年加1天至最多的14天,遠較國際標準為低,如丹麥、荷蘭、法國的年假多達30日。
僅優於星菲墨國
若以香港每年的法定假日及年假計算,總數僅19日,在103個國家或地區中排尾四,僅優於新加坡、菲律賓及墨西哥。
李卓人要求僱主改善勞工待遇,包括將佛誕、復活節及聖誕節翌日等共5天公眾假期也列為法定假期。他將向立法會提出修訂《僱傭條例》私人草案,將5日公眾假期列為
法定假期;本月21日並向立法會提出有關訴求的動議辯論。立法會主席范徐麗泰表示,已經收到李卓人提出將五天假期加入法定假期的議案,但暫未收到其私人條例草案。
中原人力資源顧問公司總經理周綺萍稱,商界非常重視維持本港的競爭力,故不太贊成增加法定假期。
有國家為提升員工士氣,而提供特別假期。例如有日本企業於去年起為失戀的員工提供「失戀有薪假期」,年齡越大、可放的有關假期日數越多,該公司規定24歲或以下
員工每年只能有一天失戀假、25歲至29歲之間則兩天、29歲以上的員工則可休三天。
原文引自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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