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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7_交場

今日多...  真係多...

多o野到做...  自己都唔知做過乜...

一直去到五點幾就收工先知自己原來已經做到五點幾...

 

大致重點的...

前日早o左電話公司來再搬多次電話線...

另一邊會退租的單位終叫做執好曬...  可以等管理處的人來收返個單位...

其他....    .......  

 

放工之後就飛o左去銅鑼灣交功課,

本想去影下相的...  但...  好累~~~

勁眼訓...  

 

結果就決定買少少o野食返屋企食,

食完之後就大覺訓~~~ 

Account 到底係乜來的?

今日真係訓o左o係度...

係做到訓o左o係度...

loading 開始感覺已然發白了.

遲尐問你點算???

 

8份功課... 去到今日...

重有一份... account...

前提有冇人話比我知...  account 到底係乜???

完全唔識...

 

結果找 Happy 救命~~~

得佢出手相救~

攪到佢今日放工冇得玩~~~  攪到差不多三點鐘.

呼~~~  有理冇你~~~  明天放工交o左先算~ 

新移民攞綜援 社署鬆手

社會福利署署長余志穩強調會酌情處理居港不足一年的申請綜援個案,他又指社署亦會照顧到在內地失業後回港人士的需要,若果他們申請綜援時,資產不多於兩個月的生活費,署方會行使酌情權,接受申請。
余志穩昨日出席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時指出,社署自○四年一月一日至本年六月三十日,共收到一萬九千三百多宗涉及來港未滿七年的新來港人士綜援申請,當中運用酌情權批出五千七百五十四宗,拒絕申請的一百六十宗,餘下一萬三千一百八十九宗的申請則被當局撤銷。

他說,一般情況下,未滿六十歲持單程證來港的人士,如果有工作能力,社署多不會批出申請,並會鼓勵和協助申請者找工作。

對回流港人亦寬鬆
 
至於長期離港工作的港人若回流申請綜援,社署的政策會相對寬鬆,只需在港居住一年,由○七年六月一日至本年四月三十日,社署曾經批出三千多個涉及留港不足一年人士申請綜援個案,被拒絕和撤銷申請的個案分別為一百零七宗和一千四百六十七宗。

社署主要就申請人的資產是否足夠應付兩個月生活費作為審批的考量主因。
 
原文引自
東方日報 

2907_一日起兩份

今日返工...  

做o野做o野和做o野...

1830 打o左咭之後就留o左o係公司做功課.

攪到十點半先走...

一口氣做好o左兩份.

明天重有 Account....

唉~~ 

亂語@plurk@29072009

以下本來係o係 plurk 打的回覆,

點知打打下越打越多...

不如就o係度 post 多次當 ark post la~~


http://www.plurk.com/m/p/1dnrcv 

有時真係唔明.... 點解依家咁多人講緊要思想開放, 諗o野要向多方面睇, 但睇睇下好似去O左另一邊咁的???

人係生的, 法律係死的. 人係要向多方角度開始去觀看事物, 係啱的.

依個亦係社會進步的其中一環.

但有尐o野係底線就係底線, 唔得就唔好以要"新角度", "新思維" 去測試突破.

不是說這是危險, 而是禁止!!! 唔得就係唔得. 唔可以話社會變革就會變成接納.

簡單一個例子: 依家唔比十八歲以下的小朋友買煙, 原因係乜??? 係因為十八歲以下食煙就會死快尐??? 政府唔想尐後生仔咁快死??? 所以唔比???

點解係要十八歲呢??? 十六歲都可以結婚啦~~~ 點解要結婚兩年後先比買煙呢? (注意: 係買, 唔係食, 你鐘意的, 六七歲已經可以去食煙.)

我相信依家十八歲以下食煙的人, 出到街找十個人, 總有四五個依尐後生仔, 點解冇人出來好好咁炳政府, 要尐後生仔食煙要找朋友幫手買... 一係就要去報紙鋪, 唔可以去7仔(因為7仔成日要睇身分證)買, 攪到冇得換印花!!!???!!!

我諗要買煙的人和需求點都會多過買寫真吧~~~

但依十年我又唔覺有人咁做wu~~~ 反之話要爭取性行為的合法年齡要降低(原因好似話係因為話現時的法例已無法配合現時青少年的身體需要, 但依度冇講心理上是否有需要)

再唔係近來講後生女如果清楚知道自己要行一條乜的路, 知道自己做緊乜的, 做乜都冇乜所謂(包括依家好"潮"講緊的援交)...


 

我自己完全無辦法接受依一個論點.

講的唔係十幾歲我所定為心智未成熟的小朋友(青少年),

而係一尐在社會經過一點歷練的成年人,

有點更是所謂的專業人仕... 

 

倒轉諗我會覺得我讀書真係太少...

因為我真係唔知佢o地到底讀書讀多o左比我多o左尐乜...

會令到我唔明佢o地講緊尐乜???!!!???

 

如果以咁的諗法諗落去...

不知會到幾時...  大家都會認同殺人只係一個沒什麼大不了的問題.

 

因為殺的和被殺的都有各個的理由和原因.

殺人的只要清清楚楚, 了了解解,

講出佢殺人的原因,

係因為佢心理和身理上有需要,

佢如果唔係咁做佢就會有不安, 受壓, 不快等情況,

就為解決以上等等的問題, 就要進行佢認為最有效的解決辦法.

 

咁被害人呢???  都有解釋的理由的,

簡單一點就係...  依個係佢的命運,

命運點選o左佢就係為o左比樓上的仁兄解決o個位仁兄o個次(可能佢一次唔夠, 要好多次先得的.)的需要,

佢先會生存到o個時, 如果o個時佢冇被 KO, 佢之後的生活都係白過的..云云...

 

講到人權???  到時係邊個大聲, 邊一邊多人認同就係啦~~~

不認同的就會話咁做係侵犯o左被害人的生存權利,

認同的就會話被害人的生存權利已早設定於被殺為完結,

被害人只是自己不知道.....

以上的情況會唔會發生,

當然唔會啦~~~  (如果大家仍是以原有的人類道德倫理出發的話...)

但依家大家一路都o係度做緊第二樣o野,

就係開始嘗試推翻舊有的倫理觀念,

以所謂的新時代, 新世代, 需有新想法, 新觀點來出發,

不斷以"我們需要改變, 社會現已不斷進步"為名,

開始不斷以明顯或暗暗的對舊有的觀念慢慢拆除.

如以者我不認為殺人合法化這個情況不會發生. 

而事實上世界上已有部份地方亦以不同的口號為名,

以排除其他人為目的而去發動不少的殺人行動,

例子我相信亦不用我說...

 

都唔知係乜鬼道理!!! 

標籤: plurk

2807_又少一日

今日本來話返公司 lunch 做功課,

點知個 lunch 就比o左神魔變,

問你點算???

 

做o野就冇乜特別,

都係做做做和做.

 

放工之後就去o左沙田,

同一班親戚食飯,

之後就返屋企...  累~~~ 

申訴公署轟食環署違守則

申訴公署轟食環署違守則
斥砌詞不公佈三聚氰胺食品化驗結果
 
 
食物環境衞生署去年大舉「掃蕩」含三聚氰胺的毒奶食品,但只公佈超標樣本,拒絕披露合格樣本是否也含三聚氰胺。本報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食環署違反《公開資料守則》,公署日前裁定投訴成立,並狠批食環署的辯解「異常牽強」及「有堆砌之嫌」。該署昨晚終於向本報披露有關產品的化驗結果。有立法會議員促請食環署全面公開所有食品化驗結果,包括合格樣本的數據。 記者:白琳、黃偉駿
  
毒奶風暴始於去年 9月,初期食物安全中心列出所有檢測樣本的三聚氰胺含量,但法定上限生效後,就不再公佈合格樣本的三聚氰胺含量,公眾無從得知那些產品含三聚氰胺但未超法定上限。多間傳媒機構曾向食環署索取有關資料不果,本報遂引用政府的《公開資料守則》要求該署公佈合格樣本的三聚氰胺含量,署方則以「避免公眾混淆及不必要疑慮」作擋箭牌。

「違開放政府管治理念」
 
本報記者去年 11月以市民身份去信申訴專員公署,投訴食環署違反《公開資料守則》。公署上周回覆稱投訴成立,調查報告引述食環署的多項辯解,包括基於公眾利益、化驗結果牽涉法律責任、擔心破壞與業界的夥伴關係,及重申避免公眾混淆等。
 
食環署提出的論點遭公署一一駁斥。公署認為,守則的原意是尊重市民知情權,公開資料已符合公眾利益。守則又訂明,若披露資料損害個人私隱、維持安寧及公眾安全等指定範疇,才可作為辯解理由,但三聚氰胺檢測結果並不屬於這些範疇。
 
公署又指,只有不合格樣本的食品商才有可能被檢控,「解釋異常牽強,有堆砌之嫌」。雖然食環署拒絕公佈可能出於好意,但「有違開放政府的管治理念,不能接受。」公署又引述守則引言稱:「公務員真誠按守則行事,無懼披露資料的後果。」公署最後裁定食環署違反守則,事件也反映該署對守則「理解不足,令人關注」,建議食環署盡快向投訴人發放上述資料,並加強有關公開資料守則的培訓。
 
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主席李華明認同申訴專員公署的裁決,「政府應該檢討吓思維,用咁多公帑去驗,應該講晒數據出嚟,等消費者決定。」他建議食安中心日後公佈所有食品化驗結果前諮詢律政司,並詳細列出有害物量含量,把不含有害物質的樣本列為「完全安全」,含有害物質但沒超標的樣本為「安全」。

消委會拒絕評論個案
 
城市大學生物及化學系副教授林漢華指出,食環署毋須擔心披露上述資料會引起恐慌,「量度到就要講。市民有知情權,亦有足夠智慧去解讀。如果有啲食物接近超標,又唔話畀人知,市民就會覺得唔安樂。」
 
消費者委員會發言人拒絕評論上述個案,但認同食物安全資料應具透明度,無論樣本超標與否,該會一向公佈所有數據,甚至品牌及型號,「全部寫晒出嚟,等市民知道邊隻牌子信得過。」

食環署拒絕公佈合格樣本的三聚氰胺含量調查結果
 
食環署辯解:避免公眾混淆及不必要疑慮
申訴專員公署回應:似乎出於好意,但有違開放政府的管治理念,不能接受

食環署辯解:含量合格的食物不致影響健康,但市民未必放心食用,零售商或受壓下架,影響食品業貿易
申訴專員公署回應:市民可根據資料自行選購,若影響銷量,食品商自然會調整生產方式及售價

食環署辯解:基於公眾利益才公佈超標食品
申訴專員公署回應:原則上公開資料已符合公眾利益

食環署辯解:破壞政府與業界的夥伴關係,更可能招致民事起訴
申訴專員公署回應:不是藉口,公開前可與業界充份溝通;公務員真誠行事,就無懼披露的後果

食環署辯解:樣本合格與否,均可能牽涉法律程序
申訴專員公署回應:只有不合格樣本的食品商才有可能被檢控,此解釋異常牽強,有堆砌之嫌

資料來源:申訴專員公署調查報告
 
原文引自
蘋果日報 

2707_得返幾日...

今日返工...

唔知自己做過尐乜來...

真係好似...  冇做過o野咁...

(會唔會係因為大老闆放假呢~~~  但又應該唔會...)

 

放工之後就返屋企,

本來話係做功課的,

但真係太累...  明天 lunch 時做啦~  唉~

 

P.S.  今日走o左去買o左本八月份的 Elle,

咪話...  一本雜誌 HK$40 ...  以前可能覺得唔貴,

依家真係覺得都好貴下,

目的就其實係想睇二百幾頁中間的三頁,

 原因是有是次雜誌有朋友上鏡,

咁...  點都要支持的,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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