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9_長命會
作者:悟樂 日期:05-09-2009 23:59
港鐵葵芳站女子跳軌亡
作者:新聞報導員 日期:05-09-2009 09:10
一名婦人昨傍晚繁忙時間在港鐵葵芳站往荃灣方向月台跳軌,遭一列埋站的列車輾斃。警方初步調查,發現死者生前患精神病多年,事件無可疑。
警方消息稱,跳軌女子姓李, 39歲,警員稍後在車站內找到她的手袋,並聯絡到她的家人認屍。
撿獲事主手袋
昨傍晚 6時 40分,一列地鐵列車,駛入港鐵葵芳站荃灣方向月台時,一名站在月台尾端的女子突然跳軌,列車煞掣不及將她輾過,月台職員立即報警。
警員及消防員到場,將頭顱爆裂、四肢折斷的女事主抬上月台後證實已告死亡。
警員事後在附近一張鐵凳上找到懷疑屬於事主的手袋,內有銀包及水樽。
根據月台上候車乘客所述,死者是在列車埋站時突然從月台上跳下,懷疑她跳軌自殺。事件導致荃灣線列車服務在繁忙時間輕微受阻。
原文引自
蘋果日報
八達通遺失 不能即時停卡
作者:新聞報導員 日期:05-09-2009 09:09
八達通遺失 不能即時停卡
報失首 6小時損失 卡主自負
八達通卡公司近年積極開拓八達通卡功能,如增加自動增值功能方便市民消費,加上不少商舖及公共交通機構都接受八達通繳費,可說是「一卡傍身,香港通行」。不過有市民報失有自動增值功能的八達通卡時,發現原來不能即時停止卡服務,若被人盜用後「狂嘟」消費購物,卡主要承擔報失後 6小時內損失,最高金額可達 1,000元。 記者:馮永堅
「報失咗八達通但卡公司又唔即時處理,無理由要卡主承擔六個鐘內嘅損失!」今年初貪方便,為八達通卡申請以信用卡扣數為八達通卡自動增值的梁小姐向本報表示,上月 28日遺失銀包,即致電銀行及八達通卡公司「 Cut卡」,以免被人盜用。她指,銀行表示可以即時終止其信用卡服務,但致電八達通卡公司要求終止服務,只有一段電話錄音指卡主即使成功終止服務,也要承擔終止服務後 6小時內的損失,包括期間八達通卡的消費及增值金額。
根據八達通卡公司與銀行協議,八達通卡每日最多只可自動增值一次,並可預設每次增值 250元抑或 500元。如八達通卡每次增值是 500元,而卡內有 500元金額,即卡主最多會損失 1,000元。梁小姐表示,幸日前有好心人拾到其銀包並物歸原主,八達通卡未被人盜用;但她對八達通卡公司未能即時為她終止卡服務十分不滿,因此已終止自動增值功能。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鄭家富表示,八達通卡公司不應將有關損失轉嫁給卡主,又指八達通卡公司收了巨額按金,但又未能提供即時終止卡服務是不負責任,「要六個鐘先 Cut到張卡,工作真係好慢。」消委會發言人表示,消費者要衡量遺失有自動增值功能八達通卡的潛在風險,如遺失應第一時間報失。
報失要收 50元手續費
八達通卡公司發言人表示,如遺失有自動增值功能的八達通卡,就要立即致電熱線報失,以防失卡遭他人盜用,及將損失減至最少。但發言人指,報失者要承擔由成功報失時間起計六小時內的損失,包括期間消費及增值金額,以及 50元報失卡手續費和卡成本費。
發言人解釋,八達通系統是離線運作,故此自動增值服務用戶報失後,需時將鎖卡檔案傳送至八達通服務供應商,才可終止服務。市面目前有近 1,900萬張八達通卡,當中不少是有自動增值功能的八達通卡,八達通卡公司已收取近 7億元按金。
八達通卡近年爭議事件
07年市民在便利店為八達通卡增值$100,增值後餘額少了$5.5
07年多名市民揭發用易辦事為八達通卡增值,不成功但戶口仍扣錢
08年 4月部份使用恒生銀行信用卡為八達通卡自動增值的客戶被重複扣錢,每人被扣錯金額至少$250
至今收取近 7億按金,但沒應社會訴求將按金滾存利息回饋持卡人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原文引自
蘋果日報
0409_雜記
作者:悟樂 日期:04-09-2009 23:59
7 day = 盡快
作者:悟樂 日期:04-09-2009 20:14

今日去o左超過市場買o左盒奶,
奶的則邊係咁寫的...
中文
開啟之後, 請貯存於雪櫃內, 並盡快飲用.
英文
After open, store in refrigerator and consume within 7 days.
乜原來英文版的 within 7 day (7日內) 是代表盡快. 依個真係唔識wu~~~
還是外國人的理解"盡快" As soon as possible 係會有問題,
要用一個日子來定明比佢o地聽, 7日已經是一個極限呢???
還是覺得看中文的飲用者對"盡快"的理解一定是會少於7日???
依個係一個迷... 有時間打去代理理解下先~~~
文件證女青轉軚撤社工
作者:新聞報導員 日期:04-09-2009 09:19
文件證女青轉軚撤社工
「和諧事件」高層見官 8日推翻調查建議
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女青)大澳社區服務隊兩社工,指控政府高官施壓導致他們被調職及書面警告事件有突破發展。本報獲得女青內部調查報告,揭露女青調查事件的專責小組,於今年1月22日原本決定給兩名社工3個月時間,改善與大澳鄉事委員會和民政部門關係;惟翌日女青高層與民政局長曾德成接觸,之後大澳鄉事委員會和離島民政專員再次表達不滿,女青董事會遂於1月30日推翻調查小組8天前的原建議,決定把兩名社工調職及發書面警告。民政局長曾德成回應本報查詢表示,他對此毫不知情。
對於女青8天內態度180度轉變,從同情受投訴社工給予改善機會,變為指令調職和書面警告,女青總幹事陳麗歡否認是受到政府高官壓力,她指曾德成當日是「笑笑口」表示收到大澳鄉事委員會的信件,信中指大澳社區很不和諧,但沒有就此再討論,她不認為對女青構成壓力。
原建議社工檢討 女青否認受壓
陳麗歡表示,女青於1月29日再次收到大澳鄉事委員會的第3封投訴信,信中措辭強硬,要求將謝調職,並問「關係咁僵如何工作」,所以決定調職,非因政治壓力,作決定前7日與曾德成的見面,只能說是陰差陽錯。
去年6月本港遭遇黑雨,大澳受災,其後女青大澳社區服務隊認為,政府和大澳鄉事委員會救災不力,發起抗爭行動。大澳鄉事委員會在去年12月向女青投訴其派駐大澳的兩名資深社工。今年1月13日,離島民政事務專員林聖傑和女青總幹事陳麗歡等高層午飯時,也表達對該兩名社工強烈不滿。女青迅速安排三名管理層人員組成專責小組處理。
根據女青的《大澳投訴事件專責小組報告》,至今年1月22日小組和員工曾達成協議,認為「機構既接受了政府的資助去提供服務,便必須尊重有關政府部門」,覑兩名社工改善社區關係,「專責小組希望給予員工機會作出改善,並請督導主任加以協助及留意進展,三個月後再檢討」。謝世傑和同事亦表示同意,承諾會努力改善關係。
翌日,即1月23日,女青年會會長黃文璿和陳麗歡在公開場合遇見曾德成,雙方曾談及大澳投訴事件。根據調查小組《大澳投訴事件日誌》文件紀錄:「與民政事務局長會面時提到本會員工於大澳未能維持和諧之社會關係」。
1月24日,大澳鄉事委員會向女青再次發出投訴信,強烈要求把兩名社工撤職,女青管理層說因為春節假期,於29日才看到該信。在1月30日的女青董事會會議上,董事會推翻調查小組的原有決議,改為向兩人發出警告信及指令調職,2月初執行。被調社工之一的謝世傑不滿決定,4月辭職並向立法會申訴。
女青《會後補誌》透露3點考慮
為何女青年會在8日內急速「轉軚」?調查小組在1月30日董事會後,寫成《會後補誌》文件,列出了3點考慮原因﹕第一點為大澳鄉事委員會再次來信,表示對兩名社工強烈不滿,要求把他們撤職。
第二點則透露,原來離島民政事務專員林聖傑向董事表示,「兩人未能與地區團體融洽相處……喧賓奪主,反映兩人未能對政府撥款部門作出欣賞」。第三點則提到民政局長提醒機構,在社區工作必須保持和諧的社區關係。
董事會作出這項決定時,調查小組的召集人和一名成員因事未能出席會議。
大澳鄉事委員會主席李志峰昨回應表示,認為兩名社工在社區爭功,不相信他們會改善態度,其存在亦無意義,故當時要求將其調走。
民政事務局發言人回應表示,早前已就事件回應,現時並無補充。
陳麗歡昨表示,假如有同事要舉行居民大會,表示對政府的不滿,她一定會力撐,不會因為政府不喜歡而不召開,但大澳事件變得太政治化,令女青受到壓力,並不公平。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月底會討論事件,她表示會出席。
明報記者
原文引自
明報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