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模式: 普通 | 列表

2006_雜記

今日返工,
冇帶電話返工...
都唔想做乜???

中午同o左七個同事去o左小雨天食o野.
好在行快兩步...
今日唔知乜事,
佢收起o左好多位,
一去到見到有位就有得坐.
轉個頭出面已經企曬人...
遲少少分分鐘都冇得食...

o係公司,
真係...
唔知講乜.
某某同事總係日日都有尐單睇到我又好笑又好氣...
都唔知想點???!!!???
點解打單總唔會睇多一眼呢???
個客間公司係叫做XX文具公司...
點會打o左做XX文貝公司...
比個客見到...  以後重駛鬼做生意咩...
唉~~~

放工之後就去o左深水埗同 Jorliman 行o左一晚,
睇緊想買過部電腦做 NAS Server,
但要成差不多二千幾銀...  冇錢...
自己又想買返個 HDD (事關依家依個已經完全 Full 曬!!!)
又心多多想去買個 skype 電話.
(但我 skype 個 list 入面基本同實際上係冇人的. 咁買來做乜?  唔知)
好多o野都想買...  但樣樣都要錢...
點算!!!???

另外近依兩日想o係部 PPC 度裝個 mobile skype,
有兩個問題, 一個o係好 lag,
另外就係佢用o左個 speaker 做喇叭, 唔係用聽電話個位.
唔知點攪...

公司出o左個神父

Jimmy: 喂喂, 同事W, 你不如申請坐入去寫字樓, 咁我o個邊就會靜好多.
同事W: 點解?
Jimmy: 咁尐同事有乜事找你又好, 找你麻煩又好...  都o係曬寫字樓, 點嘈都唔會嘈到出去麻.
同事R:  冇辦法啦~~~  咁尐貨有問題就一定係找你.
Jimmy: 咁緊係啦~~~ 唔找佢找邊個?
同事S:  佢o地依家乜事都會找你攪嫁麻.
同事W: 係law~  佢o地當o左我係神父.
同事S:  係呀~~~  找你告解麻~~~!!!

(以上經後期加插製作, 如有出入, 敬請原諒)
標籤: 辦公室

昨天換返來的姆明八達通

1906_一記

今早本身打算食 M 記早餐,
誰知行到去 M 記門口...
勁多人...  排到出曬來...
唔對路...  結果今日係食唔成的...

中午同o左一大班同事去o左食o野.
下午繼續做o野...

六點放工就飛o左去太子取o左張個人八達通,
之後去o左 M 記買o左個晚餐返學校食.
張咭都幾靚的,
不過女朋友話要...  沒法子.

超市多買優惠貴過街舖

明報格價網、消費者委員會和民建聯目前監察超市物價,都會以單件價錢作比較根據,但超市均回應稱,超市提供的「多買優惠」應以平均價錢計算。但無論是明報格價網,還是消委會昨日的價格調查,都發現超市不少多買優惠的平均價,依然高於其他商店,部分更貴逾兩成。


比較10貨品 超市僅3件「最低」


消委會昨在旺角區進行第四擊格價,於19個不同零售店舖,就10件食品和5件日用品格價。結果發現,超市只在3件食品錄得最低價,相反凍肉店、雜貨店和藥房錄得最低價的貨品(包括日用品)共有12件,其中「快達牌純正椰漿(泰國製造)400毫升」於小商店最低價只售6.9元,但有超市售價達16.9元,差幅近1.5倍。

快達椰漿貴1.5倍


雖然超市指出,不少貨品都有提供多買優惠,故單件價未必能完全反映超市的價格。但根據是次消委會的格價結果,大型超市於其中4件均有提供多買優惠的貨品中,只得一件平均價格較小商店的價錢便宜,其餘3件以平均價格計算後,仍較小商店貴,部分更貴近三成。


以「果汁先生輕便裝橙汁180毫升」為例,兩超市單件賣3.9元,買3件則分別賣10元及11元,故平均價仍要3.3至3.67元,仍高於小商店的2.5至2.7元售價。

「水仙花牌五香肉丁142克」超市單件售14.9元,同時提供買兩件25.5元的優惠,平均價要12.75元,仍較小商店普遍售9至10.5元貴至少一成多至三成。其中4件提供多買優惠的貨品中,只有「健達繽紛樂朱古力43公克」計平均價後,較其他商店便宜。


調查結果與「格價網」相同


這跟「明報格價網」的結果相同,公民黨昨向格價網提供5件較超市便宜的貨品中,其中3件超市均有提供多買優惠,但即使以平均價計算,小商店的售價依然較低。以「潔而亮特效去污液—檸檬清香500毫升」為例,超市單件售11.9元,買兩件則為20元,平均每件10元,較單件便宜1.9元,但位於魚涌英皇道1021A號地下的海昇西藥房有限公司,每件只售8.5元,仍較超市的平均價低1.5元。


明報記者 張岳弢

原文引自
明報新聞網

今日手多做出來的東東 - Firefox 3

1806_一記

今日...
講乜好呢~~~
返o左工一日...
都唔知做過乜...
係就有單o野比個 sales clerk 氣死~~~!!!
差尐想同佢開波...
依期做o野真係有尐火...
太多o野做... 又多錯o野跟...  煩.

Kate 今日話唔舒服請o左一日病假.
下午同 Cherry 去o左食上海o野.

本想過六點收工就去旺角攪尐o野的.
點知又趕唔到...  冇得去.
放工睇過天冇乜下雨...
留把傘o係公司,
點知一行到去天橋就倒水,
差尐冇命.

返到屋企上網買o左個 MyAB 我的記帳簿,
希望可以記下尐洗費,
但未收到 register code...
唔知幾時有呢???
標籤: 辦公室

傳媒踢爆 出租公眾用地牟利15年

時代廣場遭政府入稟索償

九龍倉集團早前被傳媒踢爆違契,將銅鑼灣時代廣場公共空間出租牟利,政府昨終於採取行動,入稟向時代廣場索償。政府指92年與時代廣場業主簽訂公用契約時,訂明要撥出用地給公眾使用,從而換取較高地積比率及額外樓面面積優惠。但時代廣場自93年起,15年來一直出租公共空間賺錢,僅約78平方米的露天用地,每日租金索價高達12.4萬元。記者:黃幗慧、黃偉駿


原告為代表屋宇署署長的律政司司長,被告是九倉轄下的時代廣場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出,92年7月30日,被告與當時的屋宇地政署署長簽訂公用契約,訂明被告要撥出3,017平方米地方,用作公共通道及靜態消遣用途,兼要負責管理及防止出現阻塞。被告因而換取較大上蓋面積和較高地積比率;假若被告將來再進行發展,相關地方會計入地積比率內。

契約容許被告將公用地供給第三者進行暫時的展覽,但事前須得署方批准,確保展覽不會阻塞通道,被告也只可向對方收取水、電及相關設施費用。


假期日租10至12.4萬


不過,入稟狀指,自93年以來,時代廣場還未正式開幕,被告便將公共空間出租予第三者,還向對方收取高於容許的水電和設施費,在未經許可下利用公眾休憩用地賺錢。

被告今年2月致函屋宇署,承認將兩個屬於公眾休憩用地的露天廣場提供予第三者作展覽時,收取「場地費用」,還詳列每日收費。周一至周四,費用為2.8萬及4萬元;周五、周末及公眾假期,收費更高達10萬元至12.4萬元。被告在信中承認「場地費用」可能超越設施開支。兩個露天廣場分別位於鐘樓附近及大電視對下,每個面積只得78平方米。

政府5月兩次去信被告,通知對方已違反契約,但被告拒絕承認違約及交代多年來收取了多少租金。政府現要求被告賠償違約損失,或交代其利潤情況。
九倉昨日拒絕回應,只由時代廣場有限公司發聲明指,他們與政府對契約條文和細則的詮釋有差異,又堅持沒有多收契約容許的費用,希望通過法庭對條文作出最正確解釋。發言人表示,暫未有曾租用場地人士向他們索償。

翻查核准圖則,時代廣場總樓面面積18萬平方米(逾190萬平方呎),當中透過提供公眾休憩用地與擴闊行人通道換取的額外樓面面積,多達2.1萬平方米(逾22萬平方呎)。


違反地契 可收回土地

最先去信律政司司長黃仁龍促政府控告九倉的民主黨李永達批評,時代廣場冥頑不靈,應盡快公開賬目。公民黨副主席黎廣德表示,政府應同時徹查過往是否有官員失職,令事件相隔15年才揭發。

法律界人士涂謹申表示,發展商一旦違反地契條款,最嚴重情況是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但相信可能性不大。發展局以事件進入司法程序為由,拒絕回應。
案件編號:HCA1095/08


時代廣場公共空間收費(日租)
周一至周四
鐘樓附近:2.8萬元
大電視對下:4萬元

周五、周末及公眾假期
鐘樓附近:10萬元
大電視對下:12.4萬元


資料來源:入稟狀

原文引自
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