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種食用日期標籤須認清
作者:悟樂 日期:22-11-2009 10:27
預先包裝食物上標記的食用日期,有「此日期前最佳」( best before)或「此日期或之前食用」( use by)兩種;原來出售「此日期或之前食用」( use by)的逾期食品,即屬違法。
食物環境衞生署表示,「此日期前最佳」( best before)適用於一般預先包裝食物,如罐裝飲品、糖果等,顯示最佳食用日期,逾期未必不宜食用;出售超過該日期但未變壞的食物,不屬違例。「此日期或之前食用」( use by)適用於容易變壞的預先包裝食物,如鮮奶、三文治等,出售超過該日期的食物便屬違法。
違例可判囚半年
而除製造商、包裝商或獲其書面授權的人士外,任何人不得擅改標籤上資料。同時按《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任何人士如售賣不宜供人食用或已變壞的食物,不論是否已過食用日期,亦屬違法。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 5萬元及入獄 6個月。
今年首三季,食環署共接獲 26宗有關過期食品的投訴。市民可於辦公時間致電食環署各分區辦事處,或於任何時間致電 1823政府熱線舉報。如情況許可,投訴人應付款購買有關食品、保留收據及問題食品,以作證據。檔案編號: 1013060
原文引自
蘋果日報
托盤紙唧茄汁 蘸食物可沾毒
作者:新聞報導員 日期:18-09-2009 09:10
在快餐店進食時,不少人習慣直接把茄汁唧在「托盤紙」蘸薯條吃,但食安中心警告,這些廣告紙或會釋出對人體有害的印墨,建議市民及業界避免讓食物接觸廣告紙。另外,11名市民在沙田新城市廣場「魚尾獅餐廳」進食後,疑集體食物中毒,當中一人入院,目前情穩定。
政黨促托盤紙加警告
民建聯最近巡查6間連鎖快餐店,發現市民喜歡把薯條等小食和醬汁,直接倒在托盤的廣告紙上。該黨立法會議員李慧垰引述食安中心的建議指出,紙上印刷油墨或會釋出物質,被食物吸收。她呼籲,快餐店應在「托盤紙」上列警告字句,提醒市民不應將食物及醬汁接觸「托盤紙」。麥當勞發言人稱,餐廳的「托盤紙」經嚴謹監控,所用顏料符合國際食品安全標準。
「魚尾獅餐廳」疑爆食物中毒
另外,位於沙田新城市廣場第一期的「魚尾獅餐廳」,3批食客懷疑集體食物中毒。他們分別在9月10至15日光顧餐廳,曾進食蝦、雞、炒飯等,並於進食後24小時出現肚痛、噁心、嘔吐、肚瀉及發燒等病徵,衛生防護中心正調查事件。
生熟分開處理 僅一半市民懂
食安中心針對食物安全進行調查,發現約千名受訪市民中,有不少人對食物安全的認識不足,僅一半市民懂以不同的刀與砧板處理生熟食物,以及檢查雪櫃溫度低於攝氏4℃或以下等。大部分市民以為用溫水及炉液洗手10秒便足夠,不足三成人知道標準洗手時間應為20秒,亦有兩成人不知熟食放於室溫逾兩小時已不安全。是次調查在去年6至7月進行。食安中心高級醫生黃惠英引述結果表示,96%市民知道處理食物的四大要點,包括不食用過期食物、處理食物時應經常洗手、生熟食物要分開處理、以及湯羹應煲滾才飲用。
原文引自
明報新聞網
四式健手運動
作者:新聞報導員 日期:20-08-2009 09:10

游泳後「耳盟」多天 盡快求醫 耳仔生菇會逼爆耳膜
作者:新聞報導員 日期:27-07-2009 09:09

